鹤岗市鑫伟肉制品加工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唐玉伟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0400MA1CKBND1A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鹤岗市东山区蔬园乡黎明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鹤东山市监处罚〔2026〕86号
经查,鹤岗市鑫伟肉制品加工有限公司持有《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具有合法经营资质。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唐玉伟称,2026年7月15日接到订单,顾客订单要求2026年7月17日发货,所以在2026年7月16日进行生产时就直接标注生产日期为2026年7月17日,按照订单生产了“五香小肚”(25个/箱)和“哈尔滨风味红肠”(25袋/箱)各两箱;企业负责人李艳秋称,提前标注生产日期是觉得产品2026年7月17日发货出厂,生产日期就标注的2026年7月17日。二人均承认了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违法行为,同时提供了两种产品的食品原料进货查验记录和出厂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结论为合格。“五香小肚”销售价格为8元/个,“哈尔滨风味红肠”销售价格为9元/袋,货值金额为850元。截止到案发时并未销售,因未销售,故没有违法所得。
1.警告;
2.没收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的“五香小肚”(25个/箱)和“哈尔滨风味红肠”(25袋/箱)各两箱;
3.罚款2000元。
2000.00元
鹤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东山分局
2026-09-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