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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鹤城区林祥烟花鞭炮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2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欧阳芝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312005994010107所属地区:湖南省
企业地址:怀化市经开区金利路173号(农副产品交易中心A区9栋112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8-03-30
2018-02-05
(2017)湘1227民初1046号之一
关**与长沙花明烟花鞭炮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乡支公司、关**、新晃县晃州镇青青烟花爆竹经营部、怀化市鹤城区林祥烟花鞭炮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14-11-28
2014-11-28
(2014)怀鹤非诉审字第172号
(2014)怀鹤非诉审字第172号怀化市国土资源局申请执行怀化市鹤城区林祥烟花鞭炮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行政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怀鹤市监罚决字﹝2025﹞7号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GB10631-2013国家标准要求的工业产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的规定。属于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的违法行为。
罚款3000元。
3000.00元
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16
2
怀市监处罚﹝2024﹞168号
怀化市鹤城区林祥烟花鞭炮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爆竹案
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并作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380元;2、处罚款3520元。上述罚没款共计3900元
3520.00元
怀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二局
2024-02-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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