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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滨县忠仁镇宇生种子商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曲云生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0422MA19DYG532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鹤岗市绥滨县忠仁镇集贤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绥滨市监处罚[2024]16号
绥滨县忠仁镇宇生种子商店成立日期2010年8月23日,有营业执照。2024年3月21日执法人员对现场检查,发现该店经营场所货架上摆放待销售的”西硕2号” 30袋,均未明码标价种子案。执法人员2024年3月21日制作了询问笔录一份,经询问当事人,当事人称销售的”西硕2号”因刚摆放到货架子,还没来得及张贴价格标签,所以对销售的”西硕2号”没有进行明码标价,当事人能提供销售”西硕2号”的进货台账,由于第一天刚开门营业,”西硕2号”还没出售,无违法所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一)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合法公民,具有经营条件。 (二)现场笔录一份;证明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该店所经营的”西硕2号”未明码标价种子案。 (三)询问调查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的事实。 (四)执法人员现场拍照的照片二张;证明:该店在货柜摆放的”西硕2号”未明码标价种子案的证据。 (五)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证明当事人的经营资格。 (六)当事人提供进货记录一份;证明:”西硕2号”种子进行了采购验收。 (七)供货方资质证明;证明:该店销售”西硕2号”种子是从合法渠道采购的 。
罚款0.05万元#
500.00元
绥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