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市鑫家佳悦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伍修爱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9004MAE0U04G28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仙桃市通海口镇海口大道27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仙桃市监处罚〔2026〕578号
据当事人陈述,2026年1月10日当事人从荆州市沙市区两湖农贸市场沙市佳丽干货以16元/公斤的价格购进5公斤散称山药片(蔬菜制品),共付货款80元。当事人将该批次散称山药片(蔬菜制品)以每公斤21.6元进行销售,共销售3.69公斤,截止2026年6月30日,当事人购进的上述散称山药片(蔬菜制品)剩余库存1.242斤,损耗0.068公斤。共获销货款79.704元,从中获利20.664元。当事人购进的不合格散称山药片(蔬菜制品)货值金额为108元,违法所得为20.66元。当事人不能提供购进的不合格散称山药片(蔬菜制品)的进货票据、供应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和检验合格报告。
2026年6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向当事人送达了仙桃市监责改〔2026〕14-84号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散称山药片(蔬菜制品),张贴召回公告,回收已销售不合格散称山药片(蔬菜制品)。当事人当日在其门店醒目处张贴了召回公告,至今召回数量为0。...[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对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违法行为,我局已对当事人下达《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仙桃市监当罚〔2026〕14-24号)、《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仙桃市监责改〔2026〕14-87号)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给予警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之规定,本局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20.66元;2、没收当事人经营的超范围使用二氧化硫的散称山药片(蔬菜制品)1.242千克;3、对当事人经营超范围使用二氧化硫的散称山药片(蔬菜制品)的行为,罚款人民币10000元。罚没合计10020.66元,上缴国库。
10000.00元
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