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克东县江龙淮牛电电动三轮车专卖店(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敏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0230MACCM35E4Y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克东县克东镇中兴街自来水家属楼一层北侧006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克东市监处字[2023]75号
当事人于2023年04月28日在天津格泰车业有限公司购进该公司生产的“格林豪泰”牌TDT057Z型号的电动自行车两辆,每辆电动自行车的购进价格为1200.00元,购货款2400.00元,后以每辆1450.00元的价格进行销售。截至案发时止,当事人购进的“格林豪泰”牌TDT057Z型号的电动自行车已全部销售,销货款2900.00元,获违法所得500.00元。因此,克东县格林豪泰电动车店涉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产品的行为。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该店的《营业执照》、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证明:该店依法取得的经营资质及经营者的真实身份。 2、执法人员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1份、《责令改正通知书》1份、《询问通知书》1份、《询问笔录》1份、现场检查照片3份, 证明: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的真实情况以及当事人经营的具体情况和存在的违法行为。 3、进货凭证复印件, 证明:该店购进电动自行车的品名、来源、数量、价格、购货款等相关情况。 4、现场拍摄的照片影印件, 证明:该店现场经营的事实情况和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的相关情况。
罚款0.45万元#
4500.00元
克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18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克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