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华区单姐肉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单春英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203MA1BU7PQ3X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西园街西侧(西之园综合农贸市场内地下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齐建市监处罚〔2025〕14号
当事人在经营中购进用塑料盒包装的吉祥羊排卷、高钙羊肉、羊世界臻品肥牛产品,没有向上级供货商索要产品的质量检验报告、进货票据和供货商的资质,执法人员于2024年12月5日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齐建市建责改【2024】63号WH),给予警告,限期提供上述产品的质量检验报告、进货票据和供货商的资质。
2024年12月17日,当事人仍然无法提供上述产品的质量检验报告、进货票据和供货商的资质。
经询问,当事人在经营期间能过微信,分别以吉祥羊排卷19元/盒、高钙羊肉29元/盒、羊世界臻品肥牛26元/盒的价格, 共购进上述产品28000元至29000元的产品。分别以销售价格为:吉祥羊排卷25元/盒、高钙羊肉35元/盒、羊世界臻品肥牛32元/盒,获利大约 5000元 。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其取得合法经营资质;
2. 案件来源登记表及风险提示函及其它证明材料复印各一份,证明案件来源;
3. 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身份;
4.当事人笔录一份,证明经营者陈述的违法事实;
5.现场检查笔录二份,证明现场检查情况;
6.责令改正通知书、当场处罚决定书各一份,证明责令改正、和警告处罚的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三)项:“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之规定,建议对当事人处10000元罚款。
10000.00元
-
2025-02-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