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东方花园酒店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周婷婷 | 注册资本:5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20923MA1UW5JEX3 | 所属地区:江苏省 |
| 企业地址:阜宁县阜城镇香港路719号东方花园酒店(C)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阜市监处罚〔2025〕X00052号
经查:2025年7月04日当事人从阜宁县广胜水产行购进黄鳝(淡水鱼)34公斤,同日,根据我局的委托,上海微谱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对当事人购进的黄鳝(淡水鱼)(购进日期:2025-07-04)进行抽样检测,经抽样检验,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量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恩诺沙星的残留量,计量单位:ug/kg,标准指标为≦100,实测值为213,单项判定不合格);2025年07月18日,我局将上海微谱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SH2025045932)送达当事人,并对当事人的住所进行检查,现场没有发现当事人2025年07月04日购进的同批次黄鳝(淡水鱼);当事人认可上述检测结果,不要求复检。上述2025年07月04日日购进黄鳝(淡水鱼)价格是86元/公斤,主要用于制作食品原料。因当事人属于餐饮服务提供者,其购进的黄鳝(淡水鱼)是作为制作食品使用的食品原料,共计制作44份菜品(浓汤白汁大长鱼),每份单价为78.0元,通过我公司的测算,每份菜品基本上为63元(含菜品购进成本、水电气、食品调料及人工成本等),每份获利为15元,货值金额是3432元,违法所得为660元;另外销售给抽检机构1.5公斤,销售价格为100元/公斤,货值金额是150元,违法所得为21元。
当事人在购进上述黄鳝(淡水鱼)时,已经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其使用抽样检测不合格的黄鳝(淡水鱼)制作的食品及销售给抽检机构的黄鳝(淡水鱼)货值金额合计为3582元,违法所得合计为681元。
综上所述,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行为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决定对该当事人进行没收违法所得的处罚,没收金额为:681元
-元
阜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