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城东哇殿火锅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潘伯君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1081MA2AME2N9N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城东街道九龙大道146号二楼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温消行罚决字〔2023〕第000206号
位于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城东街道九龙大道146号二楼的温岭市城东哇殿火锅店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据《浙江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三条之规定,属于较轻违法
给予温岭市城东哇殿火锅店罚款人民币伍仟元的处罚
5000.00元
温岭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3-10-30
2
温消行罚决字〔2023〕第000205号
位于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城东街道九龙大道146号二楼的温岭市城东哇殿火锅店自动消防系统未定期检测,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浙江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十一条之规定,属于一般违法
给予温岭市城东哇殿火锅店罚款人民币叁仟元的处罚
3000.00元
温岭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3-10-30
3
温市监处罚〔2023〕1335号
2023年6月30日,本局执法人员通过联系该花生酱的生产厂家得知在瓶底处会有一个和瓶盖上面生产日期相同的激光喷码,经查看为20211115 6A6G,得知该花生酱生产日期为2021年11月15日,该花生酱保质期为15个月,在案发时已经超过保质期,当事人对此情况表示无异议。该花生酱单价为40元/瓶,由当事人的厨师用来调制龙虾酱,调好后放在调料台上供顾客自取。
2023年6月28日,本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店内检查时在厨房内发现外包装无任何标识的龙虾调料,其中十三香的调料共50包,蒜蓉调料54包,据当事人的厨师称上述调料是由自己配制,十三香配料内是十三香调料、盐、味精、鸡精、绵糖;蒜蓉配料内是盐、味精、绵糖。因出于保密需要所以预先配好,同时也利于方便制作龙虾以及避免受潮影响味道。一般当天配置当天用掉,所以未在包装外面贴上标签。2023年6月30日,本局执法人员对上述调料进行拆包,已确定里面的具体成分与当事人厨师所说情况一致,非预包装食品。故本局于2023年6月30日对上述调料予以解除扣押。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第五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对于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的食品处罚,因当事人属初次违法,无主观恶意,涉案食品货值较小,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同时积极配合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综合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和情节,故决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超过保质期的1瓶花生酱,并处以罚款5000元。
5000.00元
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