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江西梅峰食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7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高翔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426309192821X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德安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宝塔工业园)高新路93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0-28
(2025)赣0426民初183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江西梅峰食品有限公司
刘**
德安县人民法院
2
2025-01-09
(2024)陕04民终5984号
买卖合同纠纷
胡**
江西梅峰食品有限公司
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3-09-20
(2023)赣0702诉前调690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江西梅峰食品有限公司
邱**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4
2023-03-06
(2023)赣0426民初19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江西梅峰食品有限公司
邱**
九江市德安县人民法院
5
2023-03-06
(2023)赣1127民初266号
民间借贷纠纷
江西梅峰食品有限公司
胡**
上饶市余干县人民法院
6
2023-02-23
(2023)赣0426民初19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江西梅峰食品有限公司
邱**
九江市德安县人民法院
7
2021-09-27
(2021)赣0191民初2216号
不正当竞争纠纷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红谷滩新区小雷平价干货店,江西梅峰食品有限公司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九德市监处罚﹝2026﹞35号
经调查,当事人生产经营的“草菇老抽液体调味料”产品(生产日期:2024年11月7日、2025年3月13日),标签标注配料表为水、发酵酱酸、番茄酱、食用盐、味精、食品添加剂(焦糖色、黄原胶、安赛蜜、5-肌苷酸二钠、日落黄、香精香料、苯甲酸钠、山梨酸钾),保质期为18个月,这个发酵酱酸为复合调味料,它是由黄豆小麦发酵而成的。该企业称发酵酱醦的名称是参照别的同行企业产品的标签而标注的。其产品投料及生产记录显示,发酵酱醦在产品中的占比成分低于百分之二十五,复合配料不需要一一展开,但经核对该产品实际投料(水、发酵酱酸、黄原胶、食用盐、焦糖色、麦芽糖、苯甲酸钠、红曲黄、红曲红、香精)与企业标准配料表(酿造酱油、食用盐、白砂糖、味精、添加食品添加剂(苯甲酸钠、焦糖色、黄原胶、日落黄、柠檬黄、安赛蜜、5’-肌苷酸二钠)及产品标签配料表都不一致,该企业称生产时配方有改动,但没有及时更新企业标准和更换产品标签。且该产品标签标注保质期18个月,与其企业标准保质期12个月不一致。该企业因长期放置产品,从感官上没有发现变质,行业上有类似产品标注保质期18个月,然后就参照其他公司标注的标签改成了18个月的保质期,但是该企业没有做检测,也无法提供该产品保质期18个月的依据。上述表明该企业存在虚假标注配料表和有效期的违法行为。该款产品共生产了60箱,已经全部销售完了,成本价12元/箱,销售价20元/箱,该款产品剩余标签6800张。该款产品货值金额1200元,违法所得为480元。 另一款被投诉的黄豆酱油(规格800ml)营养成分表根据《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问答(修订版)第二条第二十三项的规定,能量计算公式为“能量总和=蛋白质*17+脂肪*37+碳水化合物*17+乙醇(酒精)*29+有机酸*13+膳食纤维*8”,即每100ml该产品中能量为:0.6*17+0*37+0.5*17=18.7KJ,与产品包装标注的24KJ不一致,且当事人提供的黄豆酱油营养成分表的检测报告显示,该产品实际检测的营养成分表与产品标签营养成分表仍不一致,也不在允许误差范围内。经调查,该企业标注的营养成分表仅参照其他公司同类型产品标签标注,属于虚假标注营养成分表。该款产品共生产了150箱,销售了117箱,成本价30元/箱,销售价36元/箱,无标签剩余。该款产品货值金额5400元,违法所得为702元。该公司事发后采取了召回措施,积极召回以上两款产品。
1、没收黄豆酱油33箱、草菇老抽液体调味料标签6800张; 2、没收违法所得1182元; 3、罚款15000元。罚没款共计16182元,全部上缴国库。
15000.00元
德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