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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宁江区商贸小区金盛元面食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包齐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20702MA16ADM98L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松原市宁江区商贸小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松市监处罚〔2025〕Z70号
1、 该店生产的麻花,大饼子、锅贴大饼子的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I计)、柠檬黄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该批次检验不合格的麻花,大饼子、锅贴大饼子已全部销售,无库存,所有该批次锅贴麻花,大饼子、锅贴大饼子无法召回。 3、该批次麻花共生产20斤,每斤5元,大饼子共生产20斤,每斤3元, 锅贴大饼子共生产20斤,每斤3元,违法所得220.00元。
松原市宁江区商贸小区金盛元面食店生产的麻花,大饼子、锅贴大饼子,经吉林省正恒检测有限公司抽样检验检测, 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I计)、柠檬黄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参照《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 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九节232号及《东北三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处罚规定》第十条第三项规定的,建议对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220.00元, 并处罚款9000.00元, 合计罚没人民币 9220.00元的行政处罚。
9000.00元
松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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