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夏桥供水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黄彩西 | 注册资本:16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326MA2JCGY709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萧江镇夏姑桥村27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温平卫水罚﹝2024﹞1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温平卫水罚〔2024〕1号 案件名称:平阳县某某供水有限公司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案 被处罚人名称:平阳县某某供水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名称:黄某某 主要违法事实:平阳县某某供水有限公司于2024年05月28日生产供应的(化验室)出厂水经抽样检测浑浊度(NTU):2.53、平阳县某某供水有限公司(萧江镇洋心金村7号)管网水经抽样检测浑浊度(NTU):3.28、平阳县某某供水有限公司(平阳县萧江镇第五小学)管网水经抽样检测浑浊度(NTU):3.43,三份水样均不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规定的浑浊度(NTU):1限值指标要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已构成违法。 行政处罚的种类:罚款人民币1000.00元。 行政处罚的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缴款通知书上的电子支付系统缴纳,或持打印的缴款通知书至各地指定银行柜面缴纳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平阳县卫生健康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4年7月15日
对平阳县夏桥供水有限公司予以如下处罚:罚款金额:1000元;
1000.00元
平阳县卫生健康局
2024-07-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