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乡亲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何东虎 | 注册资本:5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105005807830713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广播电视大学综合楼2层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8-14
(2024)陕0526民初697号
买卖合同纠纷
石*
陕西乡亲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陕西乡亲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乡亲大药房东陈店
蒲城县人民法院
2
2024-07-22
(2024)陕0526民初697号
买卖合同纠纷
石*
陕西乡亲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陕西乡亲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乡亲大药房东陈店
蒲城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12-17
2025-01-17
(2025)陕0502执异1号
劳动争议
陕西乡亲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审查执行其他
执行案件
2
2025-07-12
2025-01-13
(2025)陕0502执异1号
劳动争议
贾**劳动争议执行异议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5-05-27
2025-04-23
(2025)陕0116民初14644号
买卖合同纠纷
陕西佰政医药有限公司与陕西乡亲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5-05-16
2024-05-27
(2024)陕0502民初2945号
劳动争议
贾**与陕西乡亲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3-06-08
2023-02-14
(2023)鄂0105民初1425号
买卖合同纠纷
陕西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陕西乡亲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2-01-07
2021-07-09
(2021)晋0802民初461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山西亚宝医药物流配送有限公司、陕西乡亲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2231.61元
民事案件
7
2021-10-25
2021-09-02
(2021)晋0802执3357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山西亚宝医药物流配送有限公司、陕西乡亲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21-10-25
2021-08-23
(2021)晋0802执335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山西亚宝医药物流配送有限公司、陕西乡亲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22645.61元
执行案件
9
2018-06-27
2018-04-23
(2018)陕05民终292号
合同纠纷
陕西乡亲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与毛**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10
2014-11-17
2014-11-17
(2014)临渭民初字第0237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孙**与渭南市乡亲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渭市监处罚﹝2025﹞36号
经调查,当事人购进的“四味脾胃舒颗粒”(生产企业:广西天天乐药业有限公司,批号:230780,规格:10g*15袋/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被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为假药,上述药品共计采购76盒,其中2023年12月4日从昆山亿方药业有限公司购进18盒;2024年1月10日从辽宁亿昊药业有限公司购进2盒;2024年1月13日从重庆亿昊药业有限公司购进17盒;2024年3月18日从甘肃壹号云医药有限责任公司购进9盒;2024年3月19日从甘肃壹号云医药有限责任公司购进30盒。截至调查时,已于2024年5月21 日退货20盒,现场没有库存。销售价格为每盒53元,货值金额为4028元,共计销售56盒,销售金额为2968元,即违法所得2968元。该公司提供了购进验收记录、购进发票、随货同行单、销售记录、生产企业资质文件、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及上游供货企业相关资质、当事人中西成药库2023年12月-2024年4月温湿度监测记录、当事人2023年12月-2024年4月在库产品养护汇总表、运输记录、退货(税)证明材料等资料。
没收违法所得2968元;同时免除其他行政处罚。
0.00元
渭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20
2
渭税一稽罚﹝2024﹞6号
1.该企业存在少缴土地使用税的问题 该企业实际使用土地位于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三张镇,占地面积6770.8平方米,土地证权利人为渭南恒远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因渭南恒远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与陕西乡亲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存在土地纠纷问题未解决,由实际使用人陕西乡亲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为土地使用税纳税人。根据渭临政发[2017]9号文件规定,建制镇按每平方米2.5元缴纳土地使用税。 2020年、2021年未缴纳土地使用税,每季度应补缴土地使用税6770.8×2.5÷4=4231.75元 ; 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已分别缴纳土地使用税628.86元,应分别补土地使用税4231.75-628.86=3602.89元; 2022年第三季度、第四季度、2023年分别缴纳土地使用税1257.72元,应分别补土地使用税4231.75-1257.72 =2974.03元; 2020年至2023年合计应补缴土地使用税58903.96元。 上述税收违法行为,有以下证据证实: 证据1:土地权利证书; 证据2:关于土地使用税纳税人情况说明; 证据3:土地纠纷凭证 证据4:土地使用税缴纳完税证明。 共同用于证明该企业实际使用土地应缴未缴土地使用税的问题。 2.该企业存在少缴纳房产税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相关规定,纳税人自用房产应按房产原值1790251.05元扣除20%比例后的余值依1.2%的税率缴纳房产税。 2020年、2021年未缴纳房产税,每季度应补缴1790251.05×(1-20%)×1.2%÷4=4296.60元; 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已分别缴纳房产税2148.30元,应分别补土地使用税4296.60-2148.30=3602.89元; 2022年第三季度、第四季度、2023年分别缴纳房产税4296.60元,应分别补房产税0元; 2020年至2023年合计应补缴房产税38669.40元。 上述税收违法行为,有以下证据证实: 证据1:固定资产表; 证据2:房产税缴纳完税证明。 共同用于证明该企业应缴未缴房产税的问题。 (三)被查对象接受检查态度 企业无拒绝、阻挠检查的情形。
对你单位少缴土地使用税、房产税97573.36元处0.5倍的罚款。
48786.76元
国家税务总局渭南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4-08-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