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珍墁琳装饰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琳 | 注册资本:18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370682MA3CPCGE9Y | 所属地区:山东省 |
| 企业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阳市大寺街3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莱阳市监处罚〔2026〕652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0年8月14日办理了营业执照,主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当事人连续2年(2023年度、2024年度)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分别于2024年7月1日、2025年7月15日被本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一直未改正。2026年1月18日、2026年2月5日本局向当事人登记的住所邮寄了两封《企业住所核查函》,两封挂号信均因原址查无此人退回,依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款“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通过邮寄专用信函的方式与企业联系。经向企业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两次邮寄无人签收的,视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两次邮寄间隔时间不得少于15日,不得超过30日。”的规定,属于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当事人存在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违法事实。
吊销营业执照。
0.00元
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17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7-14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5-07-15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4-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