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子河区园林食品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泽心 | 注册资本:10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306MA1A54EL71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城子河区永丰乡丰安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鸡城市监处罚〔2026〕5号
经查,当事人在提交停产报告至鸡西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部署现场检查期间(2024年4月5日至2025年9月19日)未停止生产经营行为,具有故意以停止生产经营等方式欺骗、误导、逃避检查的违法事实。
当事人生产经营的食品为“园林路刀削面单放”、“园林路刀削面全辣”共两种,售价分别为单放4元/袋,全辣5元/袋,主要的下游经销商为鸡冠区鼓劲食品经销部(大商广益店食品货架承包商)、鸡冠区悦大食品经销部(大商中心店食品货架承包商),通过大商广益店、大商中心店对外销售,以大商收银系统结算;同时当事人也向新华市场食品摊床销售所生产食品。
通过调取大商广益店、中心店的销售记录,当事人生产的食品2024年4月5日至2025年9月18日期间在大商广益店销售;2024年4月5日至2025年9月17日期间在大商中心街店销售,当事人违法生产经营的时间为十七个月余。
上述违法行为、违法事实认定均经当事人签字核对确认无误。
1.责令停产停业15日(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2.罚款10000.00(壹万)元整,上缴国库。
10000.00元
-
2026-01-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