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国康医药有限公司深井子分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丽波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220721MA140FMP8J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海勃日戈镇(中学对面一号商企靠西边东数第二家)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前市监处罚﹝2025﹞1010005号
:经查松原市国康医药有限公司深井子分公司持有《营业执照》和《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资质;松原市国康医药有限公司深井子分公司涉嫌销售劣药,共计销售数量12盒,分别以销售价格13元销售9盒违法所得117元,销售价格15元销售3盒违法所得45元,累计违法所得162元。当事人对上述违法事实没有任何异议。
松原市国康医药有限公司深井子分公司涉嫌销售劣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一项,但因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并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销售或使用的药品是假药、劣药的,应当没收其销售或者使用的假药、劣药和违法所得:但是可以免除其他行政处罚。参照《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第九条第六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经局长办公会集体讨论一致决定以下处理意见:1.责令改正。2.没收其销售劣药的违法所得人民币壹百六十二元(小写162.00元)并免于其他行政处罚。
165.00元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