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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川县米场镇顺旺百货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展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50922056029435N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陆川县米场镇街北路与街西路交汇处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陆市监处罚﹝2024﹞223号
1、当事人销售的涉案山东姜(采购日期:2024年3月10日,进货票据显示采购日期为2024年2月6日,日期不一致的原因是:平时不是当事人负责进货采购的,所以不记得具体的采购日期以为是2024年3月10日采购的,实际上是2024年2月6日采购的),该批次山东姜共进货12.5公斤,进货价是10.8元/公斤,销售单价为13.6元/公斤,总共货值为170元。2、当事人采购涉案山东姜时,已经查验并保存了供货者的营业执照和进货票据,但是未查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3、当事人销售的涉案山东姜,经玉林市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项目:噻虫胺,mg/kg;标准指标:≤0.2;实测值:0.58),检验结论为不合格。4、当事人在接到《检验报告》前涉案山东姜已经全部销售完。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四条“违法销售商品的违法所得按违法销售商品的销售收入扣除所售商品的购进价款计算”的规定计算,当事人共获违法所得35元。5、当事人接到《检验报告》后立即在其超市门口张贴告示,对涉案的山东姜进行召回。6、当事人接到涉案山东姜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积极开展排查整改,停止从涉案山东姜供货商处进货,积极配合调查处理,提供有关供货线索,如实反映情况,及时改正违法行为,涉案食品货值金额较小且并未接到消费者关于涉案食品的相关投诉,未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等人身危害后果。
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减轻处罚:1、对当事人采购涉案山东姜时未查验供货者的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的行为给予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叁拾伍元整(¥35.00元);3、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伍仟元整(¥5000.0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伍仟零叁拾伍元整(¥5035.00元)。
5000.00元
广西玉林市陆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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