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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尚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在营(开业)企业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蒋兴玲注册资本:3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370781MA7GMEE015所属地区:山东省
企业地址:山东省潍坊市青州市经济开发区赵东路777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青州市监处罚〔2026〕1281号
事人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生产销售空气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为了保护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体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国家规定相关产品必须经过认证的,应当经过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行为”,及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列入目录的产品,必须经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认证机构进行认证”的规定。 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能在案发后积极办理证书,参照《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第二项和第三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二)主动改正或者及时中止违法行为的;(三)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建议对当事人从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未经认证的违法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处货值金额2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的规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拟处罚如下:罚款:10200元;上缴国库。
:罚款:10200元;上缴国库。
10200.00元
青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28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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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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