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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老瓦房小吃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春梅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11923MA6594AKX9所属地区:四川省
企业地址:四川省巴中市平昌县同州街道新华街东段12号附14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巴平市监处〔2024〕51192323000616号
2023年9月1日当事人从成都兔乖乖副食经营部以10元/kg价格购进红薯粉160kg,购货总金额1600元,购回后放置于平昌县同州街道办事处政法街武装部底楼当事人门市加工成手工粉条(自制),经烹饪后对外销售。 2023年10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会同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工作人员对位于平昌县同州街道办事处政法街武装部底楼当事人经营的平昌县老瓦房小吃店加工的手工粉条(自制)进行随机抽检,抽样基数2.5kg,并委托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检测,经该研究院检验,该批次手工粉条(自制)铝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检验结论判定为不合格。 2023年11月17日我局送达了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出具的编号为NO:SP2023A33116的检验报告。2023年10月12日当事人在自己门市用1.8 kg红薯粉先加开水搅拌过程中加食用明矾后加工成2.5kg手工粉条(自制)。抽检时抽检单位购买了1.3 kg手工粉条(自制),其余的1.2 kg手工粉条(自制)烹饪4碗肥肠粉,营业额32元,涉案手工粉条销售总金额52元,当事人于2023年11月17日张贴召回公告。
罚款0.0500万元
500.00元
平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31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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