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德天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迪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2201830736087549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德惠市西八道街二、三中央街之间(建设办事处十区100栋3单元6层1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12-14
(2021)吉01民初6014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稿链(厦门)科技有限公司
长春市德天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1-26
2021-12-22
(2021)吉01民初6014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稿链(厦门)科技有限公司、长春市德天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德市监处罚〔2024〕192号
经查,执法人员通过调查发现长春市德天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公众号德惠德天传媒页面中,“德惠市最大的网络信息综合平台”字样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第九条第三项之规定。
长春市德天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公众号德惠德天传媒页面中,“德惠市最大的网络信息综合平台”字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第九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和第三款“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且依据《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第九项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加强教育,具体内容如下:1、免于行政处罚。2、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学习。
0.00元
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