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府谷县国能矿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高乃则 | 注册资本:15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10000567118544H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榆林市府谷县三道沟镇开峁行政后开峁自然村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6-21
(2024)陕08民终2831号
买卖合同纠纷
陕西省府谷县国能矿业有限公司
府谷县宇超煤电化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3-12-07
(2023)陕0822民初354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府谷县宇超煤电化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省府谷县国能矿业有限公司
府谷县人民法院
3
2020-04-21
保证合同纠纷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陕西省府谷县国能矿业有限公司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19-09-10
(2019)陕0822民初220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陕西省府谷县国能矿业有限公司
府谷县人民法院
5
2019-01-29
(2018)陕0822民初892号
执行异议之诉
赵**,高**
王**,刘**,贺**,王**
府谷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1-07-25
(2021)陕08民终949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高锦堂、赵战喜
王**,贺**,贺**,贺**
裁判文书
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0-10-17
(2020)陕0822民初150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高锦堂、赵战喜
王**,贺**,贺**,贺**
裁判文书
府谷县人民法院
3
2020-07-07
(2019)陕01民初1952号
保证合同纠纷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陕西省府谷县国能矿业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0-01-19
保证合同纠纷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陕西省府谷县国能矿业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19-04-18
(2018)陕0822民初892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高锦堂、赵战喜
贺**,王**
裁判文书
府谷县人民法院
6
2018-11-29
(2018)陕0822民初892号
执行异议之诉
高锦堂、赵战喜
王**,贺**
开庭传票
府谷县人民法院
7
2018-05-03
(2018)陕0822民初892号
执行异议之诉
高锦堂、赵战喜
王**,贺**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府谷县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12-03
2024-06-12
(2024)陕民申1960号
买卖合同纠纷
陕西省府谷县国能矿业有限公司与府谷县麟瑞煤焦运销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4-04-12
2023-12-26
陕0822执1889号之二
买卖合同纠纷
府谷县麟瑞煤焦运销有限责任公司与陕西省府谷县国能矿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3-10-30
2023-07-14
(2023)陕0822执1196号之一
劳动争议
穆**、陕西省府谷县国能矿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3-10-30
2023-07-13
(2023)陕0822执1197号之一
民事
周**、陕西省府谷县国能矿业有限公司民事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3-10-30
2023-07-13
(2023)陕0822执1198号之一
劳动争议
夏*、陕西省府谷县国能矿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23-03-31
2022-06-21
(2022)陕0822民初1417号
劳动争议
何*与府谷县国能矿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2-08-27
2022-01-27
(2022)陕0822执201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山西天地煤机装备有限公司、陕西省府谷县国能矿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22-08-27
2022-03-29
(2022)陕0822执20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山西天地煤机装备有限公司、陕西省府谷县国能矿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9
2022-04-26
2022-04-20
(2022)陕0822民初73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府谷县恒利达洗选煤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省府谷县国能矿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21-12-29
2021-08-31
(2021)陕08民终2488号
劳动争议
田**、陕西省府谷县国能矿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陕﹝府谷﹞煤监管罚﹝2026﹞4-004号
1.20104运输顺槽带式输送机非行人侧装有消防支管和阀门,未安设人行过桥;2.查矿井在用无轨胶轮车18辆,其中有15辆车使用期超过了2年未进行大修;运输车辆维护保养不及时,其中15#运料车无转向灯、刹车灯;6#装载机无倒车声光报警信号;煤矿在用的18辆无轨胶轮车后视镜均缺失;9#、10#、13#、15#、16#运料车前挡玻璃缺失;13#运料车速度仪表损坏;3.现场测试20101综采工作面回风顺槽T2甲烷传感器瓦斯电闭锁及三网联动功能,发现人员定位卡未反应,且无应急广播。
分别1.处贰万伍仟元的罚款(¥25,000.00);2.处贰万伍仟元的罚款(¥25,000.00);3.处贰万伍仟元的罚款(¥25,000.00)。合并罚款人民币柒万伍仟元整(¥75,000.00)
100000.00元
榆林市府谷县能源局
2026-01-08
2
陕煤安监二罚﹝2025﹞34006号
1.上运的主斜井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制动抱闸间隙过大,现场试验不起作用;2.副斜井防火铁门门框与井壁存在10cm缝隙,关闭时封闭不严;3.20101综采工作面一氧化碳传感器报警灯组装置外壳缺失,未及时检查维修;4.回风大巷(20101综采工作面风桥处)顶帮破碎、两帮浆皮脱落,未及时维修;5.《井下甲烷传感器对比记录》显示,煤矿未使用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或者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与回风斜井测风站处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6.主运大巷跨主、辅运一联巷的带式输送机检修通道(人员检修带式输送机时需经过)底部铁皮凹陷变形,未及时加固;7.现场检查时20101综采工作面辅运顺槽第2组两侧超前支架初撑力分别为2Mpa、16Mpa,不符合作业规程不小于25.2Mpa的规定;8.查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和特种作业人员台账,2025年8月6日夜班20104回风顺槽回风绕道掘进工作面掘进机司机贺启平未持有掘进机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9.201盘区西运输大巷280m处设置的围岩观测站A断面4个基点未设置在同一断面内,两帮基点未设置在同一水平,不符合作业规程要求;10.查看工业视频,2025年8月9日,20104回风顺槽回风绕道掘进工作面掘进机作业期间一运转载点未使用喷雾装置或除尘器;11.201盘区西运输大巷与一联巷岔口处一根支护用锚索托盘松动,预紧力不足;12.20101综采工作面辅运顺槽处直通矿调度室的有线调度电话故障,不能使用;13.查看工业视频,2025年7月15日夜班,20103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掘进机尾灯不亮;14.检查时,试验中央水泵房联络馈电功能,在停止中央水泵房2回路供电的情况下,联络馈电无法合闸送电;15.查安全监控系统,2025年8月9日至12日20104运输顺槽回风绕道掘进工作面备用局部通风机开停传感器多次误动作,2025年8月2日15时10分至3日7时50分2#主要通风机开停传感器多次误动作,以上风机开停传感器故障(风机实际未启动、风机开停传感器显示其起动)均未及时处理;16.查看《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监控管理机构由生产矿长领导,未由煤矿主要技术负责人领导;17.20101综采工作面回风顺槽与回风大巷交叉口未设置避灾路线标识;18.主运大巷机头硐室在用的一根型号为MYP3*50+1*25的电缆地面热补后未经浸水耐压试验就投入使用;19.201盘区西运输大巷带式输送机机尾处未设警示牌;20.20101综采工作面设备列车处电气设备使用1.5m钢管作为局部接地极,外露100mm,未全部垂直埋入底板;21.201盘区西辅运大巷长100m绕道内未设置行车标识
分别1.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2.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3.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4.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5.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6.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7.处一万元的罚款(¥10,000.00);8.处一万元的罚款(¥10,000.00);9.处一万元的罚款(¥10,000.00);10.处一万元的罚款(¥10,000.00);11.处一万元的罚款(¥10,000.00);12.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13.处一万元的罚款(¥10,000.00);14.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15.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16.给予警告,对煤矿处一万六千元罚款(¥16,000.00);17.给予警告,对煤矿处一万六千元罚款(¥16,000.00);18.给予警告,对煤矿处一万六千元罚款(¥16,000.00);19.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20.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2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合并罚款人民币贰拾伍万贰仟元整(¥252,000.00),警告
278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2025-08-22
3
陕﹝府谷﹞煤安罚﹝2025﹞147003号
20101综采工作面运输顺槽超前段调车硐室未加强支护
处煤矿贰万伍仟元的罚款(¥25,000.00)
25000.00元
榆林市府谷县能源局
2025-05-29
4
陕煤安监二罚﹝2025﹞13010号
1.矿井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矿井开采的2-2煤层为容易自燃煤层,201盘区未设置专用回风巷:查看人员定位系统发现,2025年2月15日15时51分至23时32分,5#、6#、10#无轨胶轮车进入201盘区东回风大巷(专用回风巷)运输物料,期间201-1综采工作面正常回采作业,割煤4刀,该工作面回风进入201盘区东回风大巷;2025年2月27日、28日,无轨胶轮车进入201盘区西回风大巷(专用回风巷)运输物料;2.煤矿领导未按规定带班下井。经查2025年1月至2月份,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高飞作为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带班下井1个不足1小时;3.煤矿未落实停产停工期间的安全技术措施,《2025年“两会”停产期间安全技术措施》规定:“两会期间严格执行工作面综合防灭火措施要求,定期对202-1综采工作面进行注氮”,而《注氮记录》载明:3月5日至9日无注氮记录;4.煤矿2024年10月11日查出重大隐患1条,2024年10月14日已上报府谷县能源局,未及时报告矿山安全监察机构;5.矿井防尘用水未进行水质化验;6.2025年2月,赵士栋、吴志田未按照《机电领导干部上岗检查制度》对主运一部皮带、中央变电所、注氮硐室进行巡查;7.经查工业视频发现,2025年2月28日6时22分,20103运输顺槽回风绕道打锚杆期间,未使用机载临时支护;8.20103运输顺槽回风绕道与201盘区西辅运大巷交叉口巷道断面大、应力集中,未加强支护;9.矿井主运大巷距井口往里100米段,坡度超过16°,未设置防护网,且未采取防止物料下滑、滚落的安全措施;10.201-1综采工作面调斜、加装支架安全技术措施编制不全面,缺少支架和溜槽安装、调斜期间工作面顶板管理和两端头管理等内容;11.201-1综采工作面运输顺槽和回风顺槽的端头支架与超前支架之间的架棚区域,有5处架棚的棚腿与顶梁脱离,架棚失效;12.201-1综采工作面111#-114#液压支架侧护板打设不到位,支架间距约200mm(作业规程要求不大于100m),尾梁处出现漏顶现象;13.201-1综采工作面回风顺槽刮板运输机机尾对侧密闭墙处顶板压力大,未加强支护;14.FK-03越界密闭墙和Y18密闭墙的内外压差均为0,未进行漏风分析;15.201盘区西运输大巷未按采区设计要求采用带式输送机进行运输;16.未详细观测201盘区西运输大巷末端2处出水点长期出水,未进行水质分析;17.201-1综采工作面转载机机头侧盖漏油严重,未检查维修;18.主斜井一部皮带卸载点使用电动升降机清理遗煤,转动部位未设置防护栏;19.201盘区西回风大巷积尘厚达4mm,未及时洒水消尘;20.2025年3月1日至现场检查时,矿井未对中央水泵房照明综保低压漏电保护进行跳闸试验;21.没有告知中央变电所、中央水泵房、地面液氮房、空压机房、10KV配电所等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防范措施、事故应急措施
1.责令停产整顿3日,加强《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学习,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规范管理煤矿专用回风巷,处一百六十六万元的罚款(¥1,660,000.00);2.处十三万元的罚款(¥130,000.00);3.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4.处三万元的罚款(¥30,000.00);5.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6.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7.给予警告,并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8.处一万元的罚款(¥10,000.00);9.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10.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11.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12.处一万元的罚款(¥10,000.00);13.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14.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15.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16.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17.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18.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19.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20.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2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合并罚款人民币贰佰零贰万捌仟元整(¥2,028,000.00),责令停产整顿3日,加强《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学习,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规范管理煤矿专用回风巷。警告
3894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2025-03-27
5
陕煤安监二罚﹝2024﹞13034号
1.201盘区东运输大巷约1300m处电缆遭受淋水;2.201盘区东运输大巷约1000m处风桥漏风;3.201盘区西运输大巷掘进工作面粉尘传感器被煤尘堵塞,现场试验,监测数值保持0.01mg/m³无变化;4.查看工业视频,2024年11月5日,201盘区西运输大巷掘进工作面支护作业时未使用机载临时支护,空顶作业;5.矿井总回风巷末端有一倒车硐室未喷浆;6.201盘区西运输大巷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距顶约0.5m,与距顶不大于300mm的要求不符;7.编号为Y8#永久密闭墙观测孔堵塞,不能正常监测内外压差;8.查看工业视频,201盘区西运输大巷掘进工作面11月3日、4日、5日掘进机在驾驶室无顶棚的情况下作业;9.2-2煤生产接续优化设计方案设计巷道宽度4600mm,实际掘进巷道宽度为5200mm,无设计变更说明;10.《201盘区西运输大巷掘进地质说明书》编制不完善,缺少煤层顶、底板物理力学性质描述,针对存在地质问题应注意事项和建议中未对顶板黄泥顶容易垮落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11.201-1综采工作面第90#、94#液压支架未接顶;12.201-1综采工作面82#-87#支架间存在积水长约10m,深约200mm,该工作面未设置排水设施;13.201-1综采工作面运输顺槽超前支架区域约有400mm-500mm厚度的顶板存在离层下沉现象,局部漏矸未进行补网;14.《201-1综采工作面回采地质说明书》编制不完善,缺少煤层厚度、结构等向工作面内部变化规律的分析预测;15.201盘区西运输大巷掘进巷道探放水设计规定探60m掘进30m,井下实际有探60m和100m两种方式,与设计不符;16.井下供电系统图未标注201西运输大巷掘进工作面正常工作通风机电源线的两相短路电流值,无法效验短路保护值;17.矿井井上供电系统图中主要通风机配电柜使用100/5电流互感器,整定值为25.7A,整定值过大;18.201-1综采工作面回风顺槽防火门门板和门框不匹配,门板无法插入门框;19.201-1综采工作面回风顺槽设置的自动风流净化水幕感应器无电,无法正常使用;20.201-1综采工作面回风顺槽口50米位置设置的顶板离层监测设施管理牌板未如实填写数据,离层仪一侧指示环位于0位外侧约5mm处,管理牌板填写为0
1.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2.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3.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4.给予警告,处二万五千元的罚款(¥25,000.00);5.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6.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7.给予警告,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8.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9.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10.给予警告,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11.处一万元的罚款(¥10,000.00);12.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13.处一万元的罚款(¥10,000.00);14.给予警告,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15.给予警告,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16.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17.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18.处二万元的罚款(¥20,000.00);19.处一万元的罚款(¥10,000.00);20.给予警告,处一万六千元的罚款(¥16,000.00)。合并罚款人民币叁拾伍万伍仟元整(¥355,000.00),警告
426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2024-11-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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