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泽县闽海建材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庄和平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0326MA6PJXPH2H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曲靖市会泽县钟屏街道以则烂泥湾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曲会处罚〔2026〕45号
2025年8月20日,曲靖市检验检测认证院依据曲市监办发〔2025〕26号文要求,到会泽县**建材有限公司对该公司砖厂生产的烧结普通砖(页岩)进行监督抽查,监督抽查时该公司管理人员庄细弟全程陪同。经曲靖市检验检测认证院检验,结果显示此次抽检的该批次尺寸为240×115×53(mm)的烧结普通砖(页岩)尺寸偏差不符合GB/T5101-2017《烧结普通砖》标准要求,不合格项:1.尺寸偏差(1)长度平均偏差:标准为±2.0,检验结果为-5.3,单项评定为不合格。(2)宽度平均偏差:标准为±1.5,检验结果为-6.5,单项评定为不合格。(3)高度平均偏差:标准为±1.5,检验结果为-3.4,单项评定为不合格。综合判定该批次烧结普通砖(页岩)为不合格。2025年11月28日我局对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检测报告》(No:ZJ250904079),当事人对送达的检验结果无异议,不申请复检。为进一步查明事实,我局于2026年1月16日对会泽县闽海建材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明,会泽县**建材有限公司砖厂该批次不合格产品是2025年8月15日生产,共生产了*万片,每片售价0.26元,货值金额****元。据当事人所述,“尺寸偏差”的原因是砖块土质有差异,在烧制过程中收缩程度不一样导致出现不合格情况。同时这批砖此前暂未销售,后在接到检验报告知晓这批砖不合格,便将这批砖进行了回炉处置,等待后期处理通知。因该批砖还未销售,所以没有销售收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一、第二款之规定。
当事人生产销售不合格烧结普通砖(页岩)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一、第二款“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 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 ,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 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给予处罚。
鉴于该案中当事人能积极主动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并提供相 关材料,且不合格烧结普通砖(页岩)未进行销售,未造成社会危害。符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法规〔2022〕2 号)第十四条第(二)项、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三)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的规定。当事人的行为符合减轻处罚的情形,经集体讨论决定减轻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对不合格产品作销毁处理,并作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10000.00 元(大写:壹万元整)。
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法规〔2022〕2 号)第十四条第(二)项、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行政处罚:(二)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三)违法行为轻微
10000.00元
会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13
2
云市监曲会处罚﹝2024﹞271号
会泽县闽海建材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烧结普通砖行为属《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 “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所指行为。
1.罚款26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
26000.00元
会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