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阿克陶县陶小果食品加工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于琳琳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3022MA79GNGD6W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克陶县迎宾路13院1-106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克阿克陶市监处罚(2026)31号
经现场检查及询问核实,当事人提供了2026年1月15日批次黑加仑葡萄干的购进记录、生产记录与销售记录。该批次黑加仑葡萄干共计购进45公斤,单价是30元/公斤,共计1350元;共生产243袋,其中12袋由抽检机构购样抽检,销售单价16元/袋,剩余231袋按照9元/袋销售给了经销商,截止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批次黑加仑葡萄干已全部销售,共计销售金额2271元,经核算违法所得为921元。经查,该批次黑加仑葡萄干系从阿克陶县沙漠之珠农产品加工合作社购进,原材料验收时对黑加仑葡萄干感官、水分、大肠杆菌、二氧化硫进行了检测,成品出厂时对感官、水分、二氧化硫、净含量、大肠杆菌进行检验,结果显示为合格,因该企业不具备检测亮蓝、柠檬黄、日落黄、苋菜红等食品添加剂设备,导致未检出上述不合格项目。综上,当事人构成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事实。鉴于该批次黑加仑葡萄干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当事人在执法人员指导下,企业立即启动三级召回程序,制定召回计划,向该批次产品的经销商发出召回通知,但因该批次产品已全部销售完毕,截至目前未召回相关产品。综上,当事人构成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事实。
1.罚款10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921元。
10000.00元
阿克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28
2
克阿克陶市监处罚〔2026〕7号
经现场检查及询问核实,当事人提供了2025年10月27日批次巴仁杏脯的生产记录与销售记录。该批次巴仁杏脯共计生产150袋,销售单价18元/袋,其中20袋销售给批发商,12袋由抽检机构购样抽检,剩余118袋已被本局依法扣押。经查,该批次巴仁杏脯的原料杏子系从巴仁乡农户处直接收购,当事人在收购环节未按收购主体分别开展检验,仅以收购批次合并检测,未能有效甄别出部分杏子存在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的问题。执法人员核查当事人《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许可明细,其许可生产类别为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未取得切糕类食品的生产许可资质。当事人无法提供切糕的生产记录、销售记录,仅能提供切糕产品检验记录,相关生产及销售数量以该公司负责人陈述为准。据当事人陈述,其前期拟申请切糕生产许可增项,遂试生产一批切糕产品用于检验;后因该公司成立阿克陶县庆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取得切糕相关项目,当事人便终止增项程序,并对已试生产的切糕产品全部召回。本次共召回原味切糕6袋(80g/袋)、红枣切糕9袋(80g/袋)、什锦切糕9袋(80g/袋)。另查,案涉切糕均为当事人无偿赠送,无违法所得。执法人员已依法扣押召回的原味切糕6袋(80g/袋)、红枣切糕9袋(80g/袋)、什锦切糕9袋(80g/袋),以及原味切糕4kg、红枣切糕4kg、什锦切糕4kg。综上,当事人存在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及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事实。
:1.罚款10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576元、3.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巴仁杏脯及未取得生产许可的切糕(财务清单文书编号:陶市监强制食[2026]1号)。
10000.00元
阿克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