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爱德医院(普通合伙)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朱玉敏 | 注册资本:339.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0328MA45DWD34M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洛阳市洛宁县永宁大道26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宁医保处罚字﹝2026﹞第003号
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存在超标准收费、串换诊疗项目、分解项目收费等行为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事实,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134328.66元。
对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的违法行为,处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134328.66元)1.5倍的罚款,合计:贰拾万壹任肆佰玖拾贰元零玖角玖分即201492.99元。
201493.00元
洛宁县医疗保障局
2026-01-20
2
宁市监处罚﹝2025﹞161号
2025年7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后对洛宁爱德医院进行检查,该院院长曹立涛全程陪同检查,当事人有一部电梯,使用登记证编号为:梯11豫C25762(19),现场正在使用,当事人现场不能提供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和应急演练记录。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要求当事人于2025年7月11日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消除隐患。 2025年7月11日本局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进行特种设备检查,该院使用登记证编号为:梯11豫C25762(19)电梯正在使用,当事人仍未能提供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和演练记录。 当事人涉嫌未按规定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六)未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的。”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洛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