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瑞廷电器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周小辉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40606MAA4KDDU1R | 所属地区:广东省 |
| 企业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华口社区华发路13号三层之六(住所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粤佛顺容市监行罚罚字﹝2023﹞440号
当事人作为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当事人生产的家用燃气灶不符合GB 16410-2020国家标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的规定,构成了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违法行为。 鉴于当事人上述家用燃气灶(型号:JZT-QD02)的不合格项目是“干烟气中CO浓度”,消费者在使用产品过程中存在CO中毒的风险,存在重大人身安全隐患,社会危害性大,参照《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重处罚:(七)其他依法可以从重行政处罚的。”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从重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
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国家标准的产品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一、没收涉案型号JZT-QD02家用燃气灶1台(样品); 二、罚款15000元; 三、没收违法所得5530元。
15000.00元
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办事处
2024-01-17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09-23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佛山市顺德区容桂市场监督管理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