柘城县马氏农产品坊(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马从军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11424MA46WTJ63Y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河南省商丘市柘城县慈圣镇尹菜园村柘睢路东1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柘市监处罚〔2024〕529号
一、现场发现用于加工辣椒粉的设备有粉碎机1台、磨粉机1台、搅拌罐1台、炒锅1个,电子秤1个,经核实,上述设备是马从军自己购买用于加工辣椒使用,已就地封存于马从军辣椒粉加工点;现场发现用于加工辣椒粉使用的辅料有:购进食用盐5袋,还剩2袋(50kg/袋)进价:26元/袋、购进玉米淀粉5袋,还剩2袋(50kg/袋),进价:80元/袋,经核实,上述辅料是马从军在加工辣椒粉过程中添加的辅料,已就地封存于马从军辣椒粉加工点。
二、现场发现无标签的辣椒粉17袋(25kg/袋)计425kg,经调查核实,该批辣椒粉是不添加任何辅料的粗辣椒粉,是有河南省户氏佳味食品有限公司业务员户万良提供的辣椒原料,收取加工费170元,按照每公斤0.40元收取,主要销售到柘城县万邦农贸市场,已将上述17袋辣椒粉封存于柘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仓库。现场发现青辣椒粉220袋(25kg/袋)和200袋(20kg/袋),青辣椒粉在加工过程中不添加任何辅料和添加剂,加工费共计2850元,按照每公斤0.30元收取,上述青辣椒粉原料和包装袋均有宋志杰提供,已将上述420袋青辣椒粉就地封存于马从军辣椒粉加工点。
三、在该辣椒粉加工点现场发现标签标识为“柘城县华源食品厂”的辣椒粉4袋(25kg/袋)和包装袋78条,经调查核实,该批辣椒粉是有宋志杰提供的原料辣椒和包装袋,宋志杰在该辣椒粉加工点共加工辣椒粉10袋,销售价格14.00元/公斤,货值金额3500元,已拉走6袋,收取加工费100元,按照每公斤0.40元收取,该批辣椒粉在加工过程中添加一定量的大豆油和食用盐、玉米淀粉,宋志杰提供有柘城县华源食品厂的委托加工合同,已将上述4袋辣椒粉和78条包装袋封存于柘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仓库;现场发现标签标识为“河南省户氏佳味食品有限公司”的辣椒粉7袋(25kg/袋)(生产日期:2024-10-7),该批辣椒粉在加工过程中添加一定量的大豆油和食用盐、玉米淀粉,销售价格:12.00元/公斤,货值金额2100元,加工费用70元,按照每公斤0.40元收取,已将上述7袋辣椒粉封存于柘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仓库。上述成品货值金额共计5600元,违法所得3190元。
四、经查证,现场存放的无标签辣椒粉17袋和420袋青辣椒粉是在加工过程中不添加任何辅料,直接经过粉碎的产品,不属于食品生产加工行为,是农产品加工行为,不计入违法生产的成品。
1.罚款5000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3190.00元;
3.没收标签标识为“柘城县华源食品厂”辣椒粉4袋(25kg/袋)和包装袋78条;
4.没收标签标识为“河南省户氏佳味食品有限公司”的辣椒粉(25kg/袋)7袋。
50000.00元
柘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