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顺县弘正观行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郝月清 | 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40425MA0HM0DG65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山西省长治市平顺县石城镇黄花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平顺市监处罚〔2025〕37号
因当事人涉嫌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本局于2025年06月17日予以立案调查,指定苏潞浩、原娜为办案人员。现已调查终结,报告如下。
当事人基本情况:平顺县弘正观行文化产业有限公司,住所:山西省长治市平顺县石城镇黄花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40425MA0HM0DG65;成立日期: 2017年08月14日;经营范围: 传统古城镇、传统村落修复、保护;古代建筑、仿古建筑修复、规划、设计、施工、景观规划、设计、施工;荒山造林工程;水利工程;交通设施基础配套工程;三农项目开发与建设;组织会务、会展及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环境空间创意、雕塑及艺术臻品创作及开发。 法定代表人: 郝月清;身份证证件号码:14010419710330****。
案件来源、调查经过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
2025年6月17日,平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连续两年未履行年度报告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平顺县弘正观行文化产业有限公司根据登记住所和联系方式无法取得联系。通过平顺县石城镇黄花村村委了解到,平顺县弘正观行文化产业有限公司近几年未曾在平顺县石城镇黄花村开展经营活动。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郝月清也不是黄花村村民,且无法取得联系。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建议立案调查。
2025年6月5日,我局给国家税务总局平顺县税务局送达《平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调查函》,并附企业名单(涉嫌开业后无正当理由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业 ),国家税务总局平顺县税务局对其名单中企业2022年和2023年的报税情况进行核查得知,当事人的纳税状态为:未进行税务登记。随即我局于2025年6月23日在平顺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平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公告》,对未年报企业进行限时催办。2025年7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苏潞浩、原娜在山西市场监管综合业务管理系统查询发现当事人2017年---2018年2个年度在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年度报告,2019年---2023年5个年度仍未在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年度报告。
调查认定的事实:
现已查明:平顺县弘正观行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存在连续五个年度未在企业信用信息系统进行年报,在税务部门的纳税人状态为:未进行税务登记,并且经现场核查其登记住所和联系方式无法取得联系。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平顺县弘正观行文化产业有限公司企业基本注册信息表一份 ,证明当事人未依照法定程序履行年报公示义务,连续五个年度未年报公示;
2. 由国家税务总局平顺县税务局盖章核实确认的《企业查询情况》一份,证明当事人的纳税人状态为未进行税务登记。
3. 现场照片二张、《现场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通过登记住所和联系方式无法取得联系。
案件性质、自由裁量理由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经调查事实认定:平顺县弘正观行文化产业有限公司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的规定,构成开业后自行
吊销营业执照。
0.00元
平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15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4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平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05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平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3-07-03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平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2-07-05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平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5
2021-07-06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平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6
2020-07-06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平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