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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武益气体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周秀琼注册资本:3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067530783553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覃家岗镇梨树湾村杨家沟社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11-30
(2021)渝0104执异63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市武益气体有限责任公司
李**,李**,重庆元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龙**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2
2020-04-07
(2019)渝0106民初23300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市武益气体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市君冠门业有限公司,重庆大川门业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3
2019-09-03
(2019)渝0106民初18290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市武益气体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大川门业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4
2019-08-27
(2019)渝0106民初18298号
债务转移合同纠纷
重庆市武益气体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大川门业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5
2019-08-26
(2019)渝0106民初18298号
债务转移合同纠纷
重庆市武益气体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大川门业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6
2019-08-14
(2019)渝0106民初18290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市武益气体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大川门业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0-06-21
(2019)渝0106民初23300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市武益气体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市君冠门业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2
2020-01-05
(2019)渝0106民初23300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市武益气体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市君冠门业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5-26
2021-12-08
(2021)渝0104执异63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市武益气体有限责任公司与龙**,李**等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0-09-28
2020-06-12
(2019)渝0106民初23300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市武益气体有限责任公司与重庆大川门业集团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5725.00元
民事案件
3
2019-09-29
2019-09-11
(2019)渝0106民初18298号
债务转移合同纠纷
重庆市武益气体有限责任公司与重庆大川门业集团有限公司债务转移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19-09-11
2019-09-03
(2019)渝0106民初18290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市武益气体有限责任公司与重庆大川门业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18-03-20
2018-02-27
(2017)渝0104执2444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市武益气体有限责任公司与重庆元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16-03-03
2016-03-03
(2016)渝0104民初216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市武益气体有限责任公司与重庆元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86213.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沙坪坝市监处罚〔2025〕699号
经查,当事人成立日期:2003年09月17日,一般经营项目:销售:钢瓶及配件、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许可经营项目:批发、充装:二氧化碳、氩气、氧气、乙炔、氮气(按专项许可审批的范围及期限从事经营)。当事人作为出厂编号为021310的二氧化碳气体钢瓶的使用主体,自购进该支钢瓶以来一直做为盛装二氧化碳气体的载体。该支二氧化碳气体钢瓶(编号:021310)最近一次检验日期为2022年06月06日。依据《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2021》第9.3条气瓶定期检验周期表:气瓶品种:钢质无缝气瓶、钢质焊接气瓶、铝合金无缝气瓶;介质、环境:其他气体;检验周期:三年。之规定,该支二氧化碳气体钢瓶下次定期检验时间应为2025年06月05日,但截至2025年7月31日我局执法人员检查时,该支二氧化碳气体钢瓶未经定期检验。当事人气瓶追溯物联网云平台显示2025年07月11日12:29:08,当事人工作人员何强对该支二氧化碳气体钢瓶进行充装前检查,并对是否是自有产权气瓶、瓶体瓶阀不得沾有油脂、气瓶是否在规定检验期限、安全附件是否齐全等检查项目打了(表示合格)。2025年07月11日12:29:20开始进行充装作业,于13:28:07充装结束,并备注气瓶已加气成功。2025年7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四川冠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位于重庆轨道交通27号线土建工程04标项目工地查获该支二氧化碳气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整改,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充装许可证:(二)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作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21000元。
21000.00元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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