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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金锐达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影注册资本:3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370214MA3EMJBH69所属地区:山东省
企业地址: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重庆中路1093号B区309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3-26
(2025)黔2629民初149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胡**,胡**,胡**
青岛金锐达物流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世辉运输队,孙**,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东南中心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分公司,徐**,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铜仁营运管理中心
剑河县人民法院
2
2026-03-25
(2025)黔2629民初149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刘**,刘**,刘**
徐**,哈尔滨市南岗区世辉运输队,孙**,青岛金锐达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东南中心支公司,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铜仁营运管理中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分公司
剑河县人民法院
3
2024-04-28
(2024)鄂01民终799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
徐**,邹**,青岛金锐达物流有限公司,青岛宽运物流有限公司,邹**,张**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4-03-05
(2024)鄂0112民初111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邹**,徐**,邹**
青岛宽运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青岛金锐达物流有限公司,张**
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2-06
(2025)黔2629民初149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胡**
哈尔滨市南岗区世辉运输队;青岛金锐达物流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剑河县人民法院
2
2026-02-05
(2025)黔2629民初149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刘**
哈尔滨市南岗区世辉运输队;青岛金锐达物流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剑河县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J370700202500334
青岛金锐达物流有限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案
对其进行处罚
1000.00元
潍坊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04
2
J370700202500055
青岛金锐达物流有限公司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案
对其进行罚款
1000.00元
潍坊市交通运输局
2025-09-01
3
J370682202400646
2024年10月17日08时00分,莱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莱阳市汾河路莱阳祥和生化制品公司附近对陈雨驾驶的鲁B37381(黄色)、黑AP921超(其他)号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李虎、范晓平向陈雨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拉了一车铝制易拉罐,该车有超限嫌疑,经执法人员与当事人共同测量,当事人所驾车的车货总体长度为20.3米,经询问,当事人称本次运输没有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驾驶员对检查结果无异议。证据:交通执法现场录像、交通执法现场笔录、交通执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照片打印件、交通执法现场执法照片。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青岛金锐达物流有限公司承认违法事实,无陈述申辩内容,自愿放弃陈述、申辩、听证的权利。经调查认定青岛金锐达物流有限公司车辆违法超限运输(几何超限)。
罚款伍佰元整
500.00元
莱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4-10-17
4
J370682202400648
2024年10月17日08时00分,莱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莱阳市汾河路莱阳祥和生化制品公司附近对柳彦河驾驶的鲁BZ1293(黄色)、鲁BP38M超(其他)号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李虎、范晓平向柳彦河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发现:当事人拉了一车铝制易拉罐,该车有超限嫌疑,经执法人员与当事人共同测量,当事人所驾车的车货总体长度为21.3米,经询问,当事人称本次运输没有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驾驶员对检查结果无异议。证据:交通执法现场录像、交通执法现场笔录、交通执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照片打印件、交通执法现场执法照片。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青岛金锐达物流有限公司承认违法事实,无陈述申辩内容,自愿放弃陈述、申辩、听证的权利。经调查认定青岛金锐达物流有限公司车辆违法超限运输(几何超限)。
罚款伍佰元整
500.00元
莱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4-10-17
5
J370682202400463
2024年08月28日07时20分,莱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莱阳市黄河中路山东鸿达集团附近对郭彦江驾驶的鲁B21950(黄色)、黑AP864超(其他)号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李虎、范晓平向郭彦江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发现:当事人拉了一车汽车配件,该车有超限嫌疑,经执法人员与当事人共同测量,当事人所驾车的车货总体长度为20.9米,经询问,当事人称本次运输没有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驾驶员对检查结果无异议。执法人员已告知驾驶员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证据:交通执法现场录像、交通执法现场笔录、交通执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照片打印件、交通执法现场执法照片。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青岛金锐达物流有限公司承认违法事实,无陈述申辩内容,自愿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经调查认定青岛金锐达物流有限公司车辆违法超限运输(几何超限)。
罚款伍佰元整
500.00元
莱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4-08-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