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奉化区卞士扬运输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卞士扬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0283MA2ER6NF62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流动(住: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西坞街道白杜村泉井新村100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绍路政罚〔2025〕06742
你公司的浙B5J309(6轴)于2025年5月12日12时48分,行经S209(江拔线沙溪) K40+070双向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0.4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1.40吨。以上事实有车辆称重检测单、车辆称重检测照片、监控视频记录等证据为凭。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贰佰肆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240.00元
新昌县交通运输局
2025-08-01
2
绍路政罚〔2025〕06740
你公司的浙B5M301(6轴)于2025年5月17日13时43分,行经S209(江拔线沙溪) K40+070双向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0.2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1.20吨。以上事实有车辆称重检测单、车辆称重检测照片、监控视频记录等证据为凭。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贰佰壹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210.00元
新昌县交通运输局
2025-08-01
3
绍路政罚〔2025〕06739
你公司的浙B5M301(6轴)于2025年5月12日13时51分,行经S209(江拔线沙溪) K40+070双向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0.65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1.65吨。以上事实有车辆称重检测单、车辆称重检测照片、监控视频记录等证据为凭。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贰佰柒拾柒元整的行政处罚。
277.00元
新昌县交通运输局
2025-08-01
4
绍路政罚〔2025〕06741
你公司的浙B5J309(6轴)于2025年4月30日13时3分,行经S209(江拔线沙溪) K40+070双向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59.95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0.95吨。以上事实有车辆称重检测单、车辆称重检测照片、监控视频记录等证据为凭。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佰柒拾贰元整的行政处罚。
172.00元
新昌县交通运输局
2025-08-01
5
甬路政罚〔2024〕141133
2024年10月20日22时22分,浙B5M301/皖DJ315挂(6轴)行经X316(奉钱线)东钱湖方向K17+35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75.55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26.55吨。
罚款人民币伍仟肆佰叁拾伍元整。
5435.00元
鄞州区交通运输局
2024-11-11
6
甬路政罚〔2024〕141132
2024年10月23日5时29分,浙B5J309/浙B33H9挂 (6轴)行经X316(奉钱线)东钱湖方向K17+35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75.2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26.2吨。
罚款人民币伍仟贰佰陆拾元整。
5260.00元
鄞州区交通运输局
2024-11-11
7
甬路政罚〔2024〕141128
2024年10月29日11时28分,鄞州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程力敏、欧阳瑾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4-10-23 05:29:42车号为浙B5J309在X316(奉钱线)东钱湖方向K17+35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75.2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26.2吨。
-
5260.00元
鄞州区交通运输局
2024-11-09
8
甬路政罚〔2024〕141127
2024年10月29日11时15分,鄞州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程力敏、欧阳瑾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4-10-20 22:22:34车号为浙B5M301在X316(奉钱线)东钱湖方向K17+35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75.55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26.55吨。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伍仟肆佰叁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5435.00元
鄞州区交通运输局
2024-11-09
9
甬路政罚〔2024〕141100
你公司的浙B3Z197(6轴)于2024年10月17日19时52分,行经X316(奉钱线)东钱湖方向K17+35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71.8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22.80吨。以上事实有车辆称重检测单、车辆称重检测照片、监控视频记录等证据为凭。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玖佰伍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1950.00元
鄞州区交通运输局
2024-10-31
10
甬路政罚〔2024〕17186
2024年3月4日,宁波市奉化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沈小海、贺国银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3年11月22日9时8分,浙B5T879牵引车在Y072(丽白线)宁波、奉化方向K2+150违反《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其行为违法超限运输。
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并罚款人民币捌佰玖拾柒元整。
897.00元
奉化区交通运输局
2024-03-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