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南县斗金百货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黄永馨 | 注册资本:1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2627MA6L1J995U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广南县莲城镇南秀社区较场路7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文广处罚〔2026〕79号
当事人在未依法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2025年4月开始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于2025年8月19日、2025年10月27日、2025年11月9日分别通过“ ”微信群购入云烟(紫)84mm 、红河(硬88)84mm、云烟(软珍品)84mm,在其经营场所内销售。2025年12月4日云南省广南县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查获了上述卷烟:其中云烟(软珍品)84mm 6条、红河(硬88)84mm 5条、云烟(紫)84mm 4条,共3个品种15条。云南省广南县烟草专卖局依法对上述卷烟进行抽样,经送云南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检验,被判定为真品卷烟;上述卷烟经广南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认证中心进行价格认定,价格总额为2500元。
因当事人在经营烟草制品过程中未建立进销货台帐,2026年6月2日本局向当事人直接送达了《广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广市监限通〔2026〕 LC123 号),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期满当事人未能提供。故购进数量及销售数量无法查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鉴于当事人违法经营总额不足1万元,违法行为持续时间6个月以上,参考《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5版)》第207条的规定,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不符合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停止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并处罚如下:
罚款750元。
经处罚告知后,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建议按处罚告知内容给予处罚。
责令当事人停止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并处罚如下:罚款750元。
750.00元
广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