澜沧桂菊百货副食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桂菊 | 注册资本:5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0828MA6KY9HM4F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普洱市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东朗路供销集团公司出租房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澜烟处[2024]第006号
2024年1月3日10时40分,澜沧拉祜族自治县烟草专卖局专卖执法人员徐兵兵(执法证号25070952011)、罗忠荣(执法证号25070952012),在澜沧县勐朗镇东朗路供销集团公司出租房,经出示徽章、执法证件表明身份,依法对“澜沧桂菊百货副食店”卷烟经营门店进行检查,现场在该店内查获涉嫌违法的卷烟,84mm红河(软甲)24条,卷烟合计壹个品种贰拾肆条整,以上卷烟条盒上打印有“BNYC532801116688”等卷烟识别码,查获的该批卷烟打码与真品卷烟打码有明显区别。当事人澜沧桂菊百货副食店(经营者:李桂菊)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为进一步调查取证,本局专卖执法人员依法将上述卷烟予以先行登记保存。
本局决定责令澜沧桂菊百货副食店(经营者:李桂菊)停止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将24条非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对当事人澜沧桂菊百货副食店(经营者:李桂菊)处以违法销售总额1560.00元35%的罚款,计人民币大写伍佰肆拾陆元整(¥546.00元)。
550.00元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烟草专卖局
2024-03-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