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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和安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2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叶娜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51100MA5P5A3TXN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贺州市八步区日月街39号第三层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1-27
(2025)桂1102民初6599号
承揽合同纠纷
贺州市八步区陈其忠农家家禽店
贺州和安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
2
2026-01-27
(2025)桂1102民初659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江**
贺州和安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贺八消行罚决字﹝2025﹞第0001号
现查明2024年7月15日,贺州市八步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员到贺州和安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贺州市八步区日月街39号第三层)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单位更换工商营业执照和法人,未及时申报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消防控制室未安排专人值班;消防控制室堆放杂物;部分防火门未安装闭门器;厨房使用液化石油气;电影院包厢未使用防火门进行防火分隔;部分区域进行了改建、扩建防火分隔不到位;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表不规范,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未签字确认。消防监督员对该单位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贺八消限字〔2024〕第0125号),责令该单位于2024年8月30日前完成整改。2024年9月4日,我大队消防监督员对贺州和安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复查时,发现该单位电影院包厢未使用防火门进行防火分隔;部分区域进行了改建、扩建防火分隔不到位未完成整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之规定
现决定给予贺州和安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贺州市八步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5-01-15
2
贺城管罚决字﹝2024﹞0042号
经查明,贺州和安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在贺州市八步区日月街39号第三层(01号商铺)建设的和安堂水疗会所,属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和安堂水疗会所装修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现正常营业中,装修建筑面积为2219.13平方米,符合情节轻微情形。
处以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
40000.00元
贺州市城市管理局
2024-05-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