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鸿洲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磊 | 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10000563773832C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新市刘家组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0-29
(2024)陕0117民初5134号
民间借贷纠纷
陕西鸿洲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明旭混凝土有限公司,程**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
2
2023-08-17
(2023)陕01民终18661号
票据纠纷
陕西鸿洲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韩城恒大置业有限公司,陕西建工第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渭南聚信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陕西天瑞嘉商贸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高新科技支行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2-10-26
陕西鸿洲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安康景宜置业有限公司,西安鹏跃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陕西宏达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陕西建工基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
4
2021-12-08
(2020)陕0111民初3269号
买卖合同纠纷
陕西鸿洲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东锋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10-31
(2024)陕0112民初18814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陕西鸿洲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庆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2
2024-08-22
票据追索权纠纷
陕西鸿洲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庆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3
2023-01-05
(2022)陕0111民初7016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陕西鸿洲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12-23
2024-02-04
(2023)陕民申5177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陕西鸿洲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与江苏中南建筑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长城建筑制品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4-12-16
2024-11-25
(2024)陕0113民初34792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陕西鸿洲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与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建工第一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05000.00元
民事案件
3
2024-12-12
2024-08-28
(2024)陕0111执恢183号之八
买卖合同纠纷
陕西鸿洲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与陕西东锋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4-11-04
2023-08-02
(2022)陕0111执恢940号之十
买卖合同纠纷
陕西鸿洲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与陕西东锋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3-08-04
2023-05-29
(2023)陕0116执4636号
陕西鸿洲水泥有限责任公司、陕西长城建筑制品有限公司等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22-10-10
2022-09-23
(2022)陕0115民初4638号
票据纠纷
陕西鸿洲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与陕西唐景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0000.00元
民事案件
7
2022-08-24
2022-07-25
(2022)陕0113财保839号
申请保全案件
陕西鸿洲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与陕西瓴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陕西辉煌智能电子有限公司等申请保全案件民事裁定书
1896506.27元
民事案件
8
2022-07-13
2022-06-22
(2022)陕0113民初8968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陕西鸿洲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与陕西辉煌智能电子有限公司,西安信乐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2-06-27
2022-06-23
(2022)陕0117财保28号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陕西鸿洲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非诉财产保全审查民事裁定书
200585.83元
民事案件
10
2022-06-02
2021-12-14
(2021)陕0116财保415号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陕西鸿洲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与陕西长城建筑制品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1007058.33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陕A临潼环罚﹝2024﹞13号
2024年1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地址位于西安市临潼区新市刘家组)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水稳石车间正在生产,该公司水稳石车间西侧未密闭,物料传输带未密闭,生产作业时车间内产生的粉尘未采取洒水等降尘措施减少粉尘排放。该公司未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的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存在环境违法行为。
处伍万元罚款。
50000.00元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临潼分局
2024-04-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