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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拉特旗永美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勇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50621MA0NT7LW0E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树镇包准路(三倾地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达拉特旗市监处罚〔2025〕149号
我们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化妆品标签标示的要求贮存、运输化妆品,定期检查并及时处理变质或者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之规定,构成了经营销售超使用期限化妆品的行为。经分管领导批准,我局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达拉特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达市监强制【2025】62号,对涉案物品进行了查封,见(达拉特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场所/设施/财物清单文书编号【2025】62号),并于2025年9月1日,通知当事人刘勇到达拉特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基层市场监督管理三所接受询问并调查取证,经调查得知,该批护手霜于2023年11月购进的,共购进10袋,当时卖了5袋,进价3.5元/袋,售价5元/袋,货值额25元,违法所得7.5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化妆品标签标示的要求贮存、运输化妆品,定期检查并及时处理变质或者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之规定,构成了经营销售超使用期限化妆品的行为。 2025年9月1日,对当事人刘勇进行了询问并调查取证。
1000.00元
达拉特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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