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州市佳和厨具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卢莎莎 | 注册资本:3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0883MA46M21X16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孟州市河阳街道四联村北路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孟市监处罚﹝2026﹞65号
2025年12月5日,我局收到河南省产品质量检验技术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SY2025092706),内容显示:孟州市佳和厨具有限公司生产的密胺餐具,经抽样检验,三聚氰胺特定迁移量(4%乙酸)项目不符合GB/T41001-2021、GB4806.7-2023标准要求,判定为不合格。经查,该公司在收到不合格报告后提出了复检申请,但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理复检手续,经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后维持原检验结果,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当事人在2025年8月22日将从平陆龙泰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购进的美耐皿成型粉(型号是2615,批号:2508043,)0.24吨,全部用于生产密胺餐具(规格型号:P1002-6盘),生产计划为3000个,成品为2880个。成本价为0.75元/个。当事人按成本价将该批次产品作为样品销售给客户,共计销售了1820个,以及72个破损补货,销售价为0.75元/个,货值金额1365元。在抽样的时候无偿提供了28个,还剩下960个未销售。当事人提供有原料购进记录、生产记录、出厂检验报告、销售记录以及采购方证明。该批次产品售出和未售出的数量为2780个,实际销售价为0.75元/个,货值金额总计2085元,无违法所得。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不合格密胺餐具(规格型号:P1002-6 盘)960个; 2、处货值金额等值罚款,共计人民币2085元。
2085.00元
孟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09
2
孟市监处罚〔2025〕387号
2025年8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亮证后对位于孟州市河阳街道四联村北路2号的孟州市佳和厨具有限公司现场监督检查,负责人薛辉辉全程陪同,执法人员发现发现该公司化验室摆放有做饭用的厨具,且陈设零乱,蜘蛛网遍布墙角,电热鼓风干燥箱未见启用,整个化验室未见使用痕迹,上述行为不符合国家标准GB31603-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规定 及《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十条(三)项规定,未能持续保持其申请办证时的许可条件。
1、给予该企业警告
2、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孟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