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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野县辉文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孙真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717246872135629所属地区:山东省
企业地址:山东省菏泽市巨野县开发区南环路中段西路北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5-29
(2023)鲁1724民初2577号
运输合同纠纷
巨野县辉文物流有限公司
菏泽天矗建材有限公司
巨野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0-13
2021-10-08
(2021)鲁02民终1213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石**、李**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13-09-10
2013-09-10
(2013)赣民诉保字第0255号
何**、杨**等与孟**、巨野县辉文物流有限公司诉前保全与非诉执行审查案件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温路政罚﹝2025﹞72435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11月18日05时18分,平阳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X415(萧龙线)龙港方向K2+200检查时发现巨野县辉文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巨野县辉文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玖佰捌拾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玖佰捌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1980.00元
平阳县交通运输局
2025-12-12
2
龙综罚决字﹝2025﹞第001741号
当事人巨野县辉文物流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16日在浙江省温州市龙港市科技路与兴业路路口实施了车辆运输出现车轮带泥运行的行为,违反了《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佰伍拾元整(¥350.0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处罚款人民币叁佰伍拾元整(¥350.00)
350.00元
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08-29
3
371725202501258
普货或专用运输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
罚款
300.00元
郓城县交通运输局
2025-07-30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12-11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与企业取得联系
巨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