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越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董毅 | 注册资本:3967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10108MACLNWD89T | 所属地区:北京市 |
| 企业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冉北街9号院北区1号楼3层101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1-06
销售代理合同纠纷
北京链家高策房地产经济有限公司
北京越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海消行罚决字﹝2025﹞第020356号
2025年11月16日08时44分(接警时间),位于四季青镇杏石口路交叉口往北100米处路西临时简易房发生火灾,2025年11月24日,北京市海淀区消防救援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镇香山南路香山樾小区进行火灾延伸调查时,发现2号楼楼顶高位水箱无水,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北京越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管理单位,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中控室无人值守,北京越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管理单位,其行为违反了《北京市消防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八项
2025年11月16日08时44分(接警时间),位于四季青镇杏石口路交叉口往北100米处路西临时简易房发生火灾,2025年11月24日,北京市海淀区消防救援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镇香山南路香山樾小区进行火灾延伸调查时,发现2号楼楼顶高位水箱无水,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北京越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管理单位,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应给予处罚;中控室无人值守,北京越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管理单位,其行为违反了《北京市消防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八项,根据《北京市消防条例》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应给予处罚。
55000.00元
北京市海淀区消防救援局
2025-12-31
2
海消行罚决字﹝2025﹞第020112号
2025年04月15日11时20分(接警时间),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镇香山南路香山樾小区在建工地发生火灾,2025年04月15日,北京市海淀区消防救援局执法人员依法进行火灾延伸调查时,发现施工现场动火作业,未由建设单位制定作业方案,北京越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建设单位,其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2025年04月15日11时20分(接警时间),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镇香山南路香山樾小区在建工地发生火灾,2025年04月15日,北京市海淀区消防救援局执法人员依法进行火灾延伸调查时,发现施工现场动火作业,未由建设单位制定作业方案,北京越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建设单位,其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根据《北京市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应给予处罚。
5000.00元
北京市海淀区消防救援局
2025-05-09
3
京海四季青镇罚字﹝2025﹞000107号
2025年4月28日9时00分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日常检查时发现,北京越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镇香山南路香山樾工地围挡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设施,面积15平米。经查,无相关审批手续。遂于2025年4月28日立案调查.
2025年4月28日9时00分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日常检查时发现,北京越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镇香山南路香山樾工地围挡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设施,面积15平米。经查,无相关审批手续。遂于2025年4月28日立案调查,现案件已经调查终结。<br/>以上事实有现场照片、现场检查笔录和询问笔录等证据佐证。<br/>北京越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违反规划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经本行政机关纠正,北京越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13时00分将大型户外广告设施拆除。通过《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数据平台》查询,北京越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一年内没有因同类行为接受过本市城管执法机关处罚。<br/>本行政机关于2025年4月28日向北京越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了北京越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陈述、申辩权利,北京越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放弃陈述、申辩权利。依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参照《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京城管发〔2023〕67号)的相关规定,10000×(1+常量系数0+变量系数2+区域系数0)=30000,综合考量本案违法行为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实际情况,本机关于2025年4月28日决定对北京越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给予处以人民币叁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30000.00元
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镇人民政府
2025-04-28
4
(海)文执罚﹝2024﹞第000166号
现已查实,该单位于2024年9月22日-26日期间,对南辛庄关帝庙进行装修,不符合文物建筑装修标准,对文物建筑造成局部破坏,并造成严重后果。装修行为无违法所得。
罚款人民币100000元。
100000.00元
北京市海淀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4-10-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