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溪县昌晏食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柯昌晏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324MA4E721L9N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十堰市竹溪县城关镇中医院食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竹溪市监处罚〔2025〕170号
经查明,竹溪县昌晏食堂主要为竹溪县中医医院所属的竹溪县精神卫生中心病人供餐,同时也向竹溪县中医院的医生、护士提供加班餐,也有少量的竹溪县中医医院内的患者及患者亲属就餐。
上述有臭味的生猪肉是当事人2025年8月26日从竹溪县正大生鲜肉批零部购进的,共购进20斤,购进价格15元/斤;生鸡腿肉是当事人2025年8月22日从竹溪县王道军干货批发部购进的,共购进了2件(每件10公斤),购进价120元/件。上述两个品种的肉类截止执法人员调查时已无库存。参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件货值金额计算的意见》(市监稽发〔2021〕70号)关于计算方式的规定,认定当事人货值金额共计41.7元。
当事人陈述因近期对墙壁进行刷白处理,工人施工过程中将冷冻柜上的电源断电,导致上述肉品解冻后变质发臭。因已使用部分无法查证,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另查明,2025年9月2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当事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已超过有效期(有效期至2025年9月1日),当事人于2025年9月4日重新取得了新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经营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四)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综合本案事实,案件经本局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处罚:
1.没收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生猪肉:0.75Kg,生鸡腿肉:1.6Kg);
2.罚款20000元。
20000.00元
竹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