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白银鸿润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3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金香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20403MA71MHU400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王家山镇大营水村大树沟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6-16
(2025)苏1112民初397号
民间借贷纠纷
纪**
白银鸿润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刘**
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2
2025-04-02
(2025)苏1112民初397号
民间借贷纠纷
纪**
白银鸿润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刘**
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3
2025-03-13
(2025)苏1112民初397号
民间借贷纠纷
纪**
刘**,白银鸿润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白环(平)罚﹝2026﹞1号
该公司建筑用石料生产线停产,破碎、筛分车间密闭不严,外墙体表面及地面堆有较多浮尘,厂区地面及运输道路积尘较厚。
我局于2025年12月3日-12月5日对该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公司实施了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该公司建筑用石料生产线停产,破碎、筛分车间密闭不严,外墙体表面及地面堆有较多浮尘,厂区地面及运输道路积尘较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应当加强精细化管理,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严格控制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工业生产企业应当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的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责令改正)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五)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的规定。按照《甘肃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规定》,应用“甘肃省综合执法一体化管理系统裁量计算器”计算,情节:排放区域:二类功能区(工业区和农村地区);污染防治措施:部分落实密闭/设施/措施。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柒万柒仟元整(77000.00元)。
77000.00元
白银市生态环境局平川分局
2026-01-26
2
平自然资执罚﹝2025﹞95号
2025年5月,白银鸿润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批准在平川区水泉镇枣园村二层山建筑用石料矿越界开采凝灰岩。
1、责令退回矿区范围内开采;2、没收违法所得17305.20元(越界开采凝灰岩3461.04立方米,每立方米凝灰岩按5元计算);3、罚款1730.52元(处以违法所得10%的罚款)。
1730.52元
白银市自然资源局平川分局
2025-07-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