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秋繁谷业加工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郑乃斌 | 注册资本:2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2360602L20386601N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鹰潭市月湖区南站路24号赣欣配件市场C1栋1019、1029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鹰市监处罚〔2025〕376号
2025年02月19鹰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鹰潭市鹰潭市月湖区亿鲜源生鲜店“食用玉米淀粉”(生产日期2024-01-011)进行抽样,经鹰潭市检验检测认证院检验不合格,不合格报告编号(NO:ZYS20250204),其中不合格项:二氧化硫残留量(g/kg)标准指标≤0.03,实际值0.0455。2025年3月26日鹰潭市场监管执法稽查局执法人员向鹰潭市月湖区亿鲜源生鲜店送达上述不合格检验报告,在对鹰潭市月湖区亿鲜源生鲜店的现场调查,询问调查中鹰潭市月湖区亿鲜源生鲜店提供了该不合格“食用玉米淀粉”的供应商的营业执照、购进票据及检验报告,根据鹰潭市月湖区亿鲜源生鲜店提供的供应商的营业执照,2025年3月3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鹰潭市秋繁谷业加工厂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当事人出示了鹰潭市检验检测认证院出具的“食用玉米淀粉”(生产日期2024-01-011)检验不合格报告。
当事人经营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拟给予当事人罚款5000元。
5000.00元
鹰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15
2
鹰月税罚〔2023〕8号
2022-01-01至2022-09-30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2-07-01至2022-09-30地方教育附加()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2-07-01至2022-09-30教育费附加()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2-07-01至2022-09-30城市维护建设税()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2-07-01至2022-09-30增值税()未按期进行申报
处以罚款人民币合计:2000元
2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鹰潭市月湖区税务局
2023-04-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