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掇刀区益安堂大药房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林涛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804MA492G2F21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荆门市掇刀区创业二路(惠泽园小区门口)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荆掇市监处罚﹝2026﹞5号
当事人于2025年3月左右当事人从一顾客手中回购上述涉案药品,回购价格38元,2025年5月25日当事人又将这一盒涉案药品以38元/盒的价格销售给了顾客刘某。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上述药品供货方资质、进货税票及出库单等材料。上述药品货值金额38元,违法所得38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货值金额不足五万元的,按五万元计算。”的规定,以及《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第三十九条第一项“(一)罚款为一定金额的倍数的,减轻处罚应当低于最低倍数,...”,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38元;2.罚款5000元;罚没款合计5038元。
5000.00元
掇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