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宇华二手车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玉印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20225MA0762FM7N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蓟州区经济开发区天成街北侧华景家园小区南侧150米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11-15
劳动争议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
2
2023-07-20
租赁合同纠纷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税三稽罚﹝2025﹞95号
你单位在未发生真实业务的情况下,取得天津市蓟州区利百发建筑工程中心开具的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15份(发票代码为1200213130,发票号码为08975539-08975553),取得天津市蓟州区佰嘉利劳务服务中心开具的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10份(发票代码为1200213130,发票号码为08975816-08975825),取得天津市蓟州区鑫达旺建材经营部开具的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6份(发票代码为1200213160,发票号码为00218740-00218745),金额合计2965346。52元,税额合计29653。48元,价税合计2995000。00元。上述发票你单位已于2021年至2022年期间认证抵扣,并将2965346。52元计入长期待摊费用,2021年共摊销95656。00元,2022年共摊销1147872。00元,2023年共摊销478280。00元,2024年共摊销95656。00元。你单位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19年版)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项列明的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业务不符的发票的行为。你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置账簿,经责令仍未改正,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列明的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资料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19年版)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项、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参照《京津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2号发布),对你单位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业务不符的发票的行为处罚款240000元,对你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资料的行为处罚款10000元。
250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5-07-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