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易弘珠宝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佟新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10103MA7FC5Q91G | 所属地区:辽宁省 |
| 企业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小南街199-2号(1-2-1)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沈沈市监处罚〔2024〕183号
2024年8月12日,沈阳市沈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休眠企业核查时,发现上述164户当事人经《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当事人2021、2022年度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于当日予以立案调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到当事人所在社区调取证明材料,确定其违法事实。
经查:当事人自2022年1月1日至今,一直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公示企业年度报告(连续2年)。且于2022年7月4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至今未改正,当事人的相关人员去向不明,无法取得联系,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也无法联系到当事人,目前企业处于失联状态。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要登记事项情况;
2.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综合业务信息系统上机读信息一份,证明当事人因连续2年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公示企业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的事实;
3.电话记录2次,证明当事人已无法取得联系;
4.现场笔录2份,现场照片2张,证明通过当事人登记住所无法联系到当事人;
5.街道证明1份,佐证了通过当事人登记住所无法联系到当事人的事实;
一、给予行政处罚。
二、违法程度:一般违法经营行为。
三、是否宽大处理 :否。
0.00元
沈阳市沈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