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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源县东川高档干果调料商行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马登龙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32221MACKPK7Q5F所属地区:青海省
企业地址:青海省海北州门源县东川镇尕牧隆路(供销社西侧)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门市监处字﹝2024﹞52号
当事人:门源县东川高档干果调料商行;经营者:马登龙;地址:门源县东川镇尕牧隆路口(供销社西侧);类型: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32221MACKPK7Q5F;经营范围: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品销售、食品销售。注册日期:2023年05月31日;联系电话:19997401579。 2024年9月10日门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东川镇市场检查中发现当事人经营的部分食品过期,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2024年9月10日予以立案调查。 经调查核实,当事人于2023年05月31日注册开办了门源县东川高档干果调料商行,经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货架摆放的以下食品均已超过保质日期:1.香酥脆枣,生产日期为:2023.08.05,保质期为10个月,两袋,规格:每袋5KG,销售价格为每斤16.00元,共计320.00元;2.酱香芒果,生产日期为:2023.07.01,保质期为10个月,两袋,规格:每袋2.5KG,销售价格为每公斤16.00元,共计80.00元,3.伊兴源八宝盖碗茶,生产日期为:2023.06.25,保质期为12个月,两箱,销售价格为每箱40.00元,合计80.00元。截止2024年9月10日案发,上述涉案香酥脆枣已超过保质期95天;酱香芒果已超过保质期129天;伊兴源八宝盖碗茶已超过保质期75天。以上货值共计480.00元。当事人提供了上述涉案食品的进货凭证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因当事人无法提供销售记录,无法确定上述食品的销售情况,故本案无违法所得。执法人员对现场货架摆放的过期食品依法采取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并对现场进行了拍照。 2024年9月10日,执法人员检查当日,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主动对经营场所销售的食品进行清查,主动下架临近过期的食品,并在执法人员的宣传教育下,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法》相关内容,签订了《整改承诺书》。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执法人员在案发现场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1份、照片2张,证明我局对于案发于门源县东川镇的违法行为具有管辖权,同时证明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客观存在; 证据二:当事人的《询问笔录》一份,此证据证明当事人经营场所内销售的食品超过保质日期的具体细节等情况; 证据三: 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经营主体资格的证书; 证据四: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具有符合承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主体资格、当事人的身份; 证据五:现场拍摄的部分过期食品在当事人经营场所货架摆放的现场照片,过期食品实物照片,此证据证明当事人经营场所内经营的食品超过保质期的事实; 证据六:涉案食品的进货凭证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此证据证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制度的事实; 证据七:当事人签订的《整改承诺书》一份,此证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过期的食品; 2.处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门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24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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