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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烈牛物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行政处罚 8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光注册资本:500.9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11MA60DUUE6J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大足区(原双桥区工业园区九曲路1号1号楼1-118)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2-08
(2023)鲁1311民初206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烈牛物流有限公司
付*,山东道客道路救援有限公司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鄂交综鄂梁运简﹝2026﹞10号
2026年04月07日10时31分,本机构执法人员在S316太白港附近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葛平房驾驶皖CD4855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重庆烈牛物流有限公司所属车辆渝C1352超重型低平板半挂车运输玻璃杯从湖南省湘潭市到安徽省蚌埠市。经调查,重庆烈牛物流有限公司已取得了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渝C1352超重型低平板半挂车未取得《道路运输证》,当事人构成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行为。
罚款1000
1000.00元
鄂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6-04-07
2
津交(总)罚﹝2025﹞102352号
重庆烈牛物流有限公司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案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
1000.00元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5-10-30
3
津交(总)罚﹝2025﹞111693号
重庆烈牛物流有限公司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案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
1000.00元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5-08-06
4
冀0929交罚当罚决字〔2025〕24号
2025年3月21日9时17分,献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刘健康03091117062、李庆岗03091117077在G106国道与G307国道交叉口日常检查中,发现重庆烈牛物流有限公司取得经营许可使用无道路运输证车辆新R40324/临时行驶车号牌渝C2758超参加货物运输经营,经检查,该车挂车无法提供道路运输证。重庆烈牛物流有限公司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违法事实成立
处罚款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
2500.00元
献县交通运输局
2025-03-21
5
津交(总)罚【2024】11279号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
1000.00元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5-02-20
6
津交(总)罚【2024】100151号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
1000.00元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4-01-23
7
J371725202304488
2023年12月30日 10时00分,郓城县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大队七中队执法人员在郓城县郓邑路对宗建利驾驶的吉AS2708(黄色)、渝G3312超(临)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执法人员李岩(****)、蒋冬梅(****)向宗建利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宗建利驾驶车辆吉AS2708(黄色)、渝G3312超(临)从济南运输一批设备送到湖南,渝G3312超(临)该重型低平板半挂车隶属于重庆烈牛物流有限公司,该挂车属于大型物件运输专用车辆,按照国家规定在办理了超字临时牌照,同时办理与装载等情况一致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后,仅限运输大型不可解体物品的超限运输,不能从事普通货运,当事人承认该运次所运载的货物长宽高均不超限未申请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经执法人员与当事人共同查验测量认定该运次的货物不属于大型不可解体物品,当事人对检查结果无异议。经调查,重庆烈牛物流有限公司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执法人员认真听取了当事人陈述,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自愿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证据:现场笔录、勘验笔录、询问笔录等。
罚款贰仟元整
2000.00元
郓城县交通运输局
2023-12-30
8
371725202302502
2023年12月02日 19时00分,郓城县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大队十三中队执法人员在郓城县工业五路对李明明驾驶的晋L26904(黄色)、渝G3202超(其他)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执法人员陈卫强(****)、黄大伟(****)向李明明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李明明驾驶的车辆晋L26904(黄色)、渝G3202超(其他)从泰安装载运输的门窗机送往菏泽,驾驶员提供了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牵引车营运证,挂车临时行驶车号牌,经检查,该挂车渝G3202超(其他)隶属于:重庆烈牛物流有限公司,厂牌型号为辰陆牌JUG9430TDHX,车架号为LA996RW62N0LJT158,该挂车办理超字牌临时行驶车号牌,同时办理与装载等情况一致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后,只能从事大型不可拆卸物件运输,本次载运的门窗机不属于大型物件运输,该公司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未取得普通货物运输道路运输证的半挂车从事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执法人员认真听取了当事人陈述,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证据: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现场执法照片、执法录像(另存)等。
罚款贰仟元整
2000.00元
郓城县交通运输局
2023-12-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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