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天津贤达酒类销售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静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20225MA068PN27F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天津市蓟州区渔阳镇康复里3段增1排12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蓟州市监处罚〔2026〕39-1号
现查明,当事人自开业以来陆续从个人手里回收酒类,并放于店内进行销售。茅台1935(白色瓶)53度1000ml回收11瓶,回收价1500元/瓶,在店里标价1600元/瓶;茅台1935(蓝色瓶)53度1000ml回收11瓶,回收价1500元/瓶,标价1600元/瓶;茅台1935(黄色瓶)53度500ml回收6瓶,回收价800元/瓶,标价850元/瓶;茅台1935(红色瓶)53度500ml回收27瓶,回收价590元/瓶,标价620元/瓶;1935(绿色瓶)53度500ml回收33瓶,收购价800元/瓶,标价830/瓶;高尔夫茅台53度500ml回收2瓶,收购价400元/瓶,标价460元/瓶;飞天茅台53度500ml回收4瓶,收购价1500/瓶,标价1550/瓶;茅台1935礼盒回收1盒,每盒2瓶,收购价1700/盒,标价为1800元/盒。上述白酒共购进96瓶,售出茅台1935(红色瓶)53度500ml规格的白酒6瓶,根据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厂家鉴别人员出具的《产品鉴定表》(黔茅辨鉴第0015896号)(附件3页,是每一瓶白酒的喷码);(黔茅辨鉴第0016338号)(附:鉴定资质证明包括厂家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商标注册证等)的鉴定结论,上述行为满足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构成要件。至案发,违法经营额93350元,违法所得180元。另查明,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进销货凭证,不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且已对王超所购买的一箱侵权白酒进行了退费。
罚款233375元
233375.00元
天津市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05
2
津蓟州市监处罚〔2026〕39号
现查明, 执法人员在当事人天津贤达酒类销售有限公司店扣押的侵权白酒茅台 1935( 白色) 53 度 1000ml 装 11 瓶、茅台 1935( 蓝色) 53 度 1000ml 装 11 瓶、 茅台 1935( 黄色)53 度 500ml 装 6 瓶、 茅台 1935( 红色) 53 度 500ml 装 21 瓶、茅台 1935( 绿色) 53 度 500ml 装 33 瓶、 高尔夫茅台 53 度500ml 装 2 瓶、 飞天茅台 53 度 500ml 装 4 瓶、 茅台 1935 礼盒( 一瓶红色一瓶绿色 53 度 500ml) 一盒。 同时当事人在 2025 年 11 月卖给过王超的一箱子 6 瓶茅台 1935( 红色) 53度 500ml, 案发后将钱退给了王超。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进销货凭证, 不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 根据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厂家鉴别人员出具的《产品鉴定表》( 黔茅辨鉴第 0015896 号)( 附件 3 页, 是每一瓶白酒的喷码) ; ( 黔茅辨鉴第 0016338号)( 附: 鉴定资质证明包括厂家营业执照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商标注册证等) 的鉴定结论, 上述行为满足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另查, 当事人已经对王超所购买的一箱侵权白酒进行了退赔。
没收侵犯茅台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 90瓶
-元
天津市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