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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鑫海电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诸智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304699539367X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郭溪街道溪泰山路9号(第1层)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8-07
(2025)浙0302民初1097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温州市大业贸易有限公司
温州市鑫海电镀有限公司,陆**,胡**,陈**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6-02
2018-09-14
(2018)浙0304执4476号之一
加工合同纠纷
温州市鑫海电镀有限公司、温州市瓯海潘桥创兴拉链厂、梁青加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71771.00元
执行案件
2
2020-06-02
2018-09-06
(2018)浙0304执4476号
加工合同纠纷
温州市鑫海电镀有限公司、温州市瓯海潘桥创兴拉链厂加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80000.00元
执行案件
3
2018-03-28
2018-01-11
(2017)浙0304民初6567号
加工合同纠纷
温州市鑫海电镀有限公司与温州市瓯海潘桥创兴拉链厂、郑**加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1771.00元
民事案件
4
2017-09-30
2017-09-18
(2017)浙0304民初3220号
加工合同纠纷
温州市鑫海电镀有限公司与温州市瓯海潘桥创兴拉链厂加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17-01-13
2017-01-13
(2016)浙0304民初5347号
买卖合同纠纷
陈*、张*等与温州市鑫海电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8000.00元
民事案件
6
2016-09-14
2016-05-12
(2016)粤0605民初432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广东致卓精密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与温州市鑫海电镀有限公司、陈**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温瓯公(郭)行罚决字[2024]00156号
2023年11月14日,温州市鑫海电镀有限公司购买50升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双氧水未在五日内输入信息系统向公安机关备案,2023年12月27日被公安机关查获。另查明温州市鑫海电镀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7月29日因未按规定备案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购买情况被公安机关分别罚款贰仟元和叁仟元。
主要违法事实: 2023年11月14日,温州市鑫海电镀有限公司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未在五日内输入信息系统向公安机关备案,2023年12月27日被公安机关查获。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十九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条第(四)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责令改正、罚款四千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瓯海农商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4000.00元
浙江省温州市公安局瓯海区分局郭溪派出所
2024-01-11
2
温瓯公(郭)行罚决字[2023]02860号
2023年7月4日,温州市鑫海电镀有限公司向温州市大业贸易有限公司购买了125千克的易制爆危化品重铬酸钾用于生产,后温州市鑫海电镀有限公司未在五日内将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及流向信息报公安机关备案。
主要违法事实: 2023年7月4日,温州市鑫海电镀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时间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及流向信息报公安机关备案。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三千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瓯海农商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3000.00元
浙江省温州市公安局瓯海区分局郭溪派出所
2023-07-29
3
温瓯公(郭)行罚决字[2023]01056号
2023年3月23日,温州市鑫海电镀有限公司向温州高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购买了250千克的重铬酸钾用于生产,后温州市鑫海电镀有限公司未在五日内将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及流向信息报公安机关备案。
主要违法事实: 2023年3月23日,温州市鑫海电镀有限公司向温州**科技有限公司购买了250千克的重铬酸钾用于生产,后温州市鑫海电镀有限公司未在五日内将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及流向信息报公安机关备案。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二千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瓯海农商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2000.00元
浙江省温州市公安局瓯海区分局郭溪派出所
2023-04-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