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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源县肇源镇刘树义生活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树义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0622MA1AW5BL81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肇源县肇源镇城南社区六街坊郭尔罗斯购物中心一期1层商服42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肇源市监处罚[2024]563号
2024年07月01日,肇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关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刘鹏、于伟洋在辖区内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肇源县肇源镇刘树义生活超市采购的食品(食品名称:原味花生脆脆香,核准证编号:2306220111)等均未查验并保存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也未索要并保存购货凭证,办案机构经请示主管领导批准于2024年07月01日对该店下达了肇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源市监城责改〔2024〕39号)限7日内改正,下达了当场处罚决定书(源市监城当罚〔2024〕39号)给予警告。2024年07月08日再次检查时,当事人在责改期限内仍未改正。经查,肇源县肇源镇刘树义生活超市在经营期间未查验并保存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也未索要并保存购货凭证。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1张,证明当事人身份情况; 2.现场笔录2份、责令改正通知书1份、当场处罚决定书1张,证明当事人未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查验制度情况; 3.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违法事实情况; 4.营业执照、食品小经营核准证复印件各1张,证明当事人经营情况; 5.当事人委托书1份,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张,证明委托人身份情况;
警告#罚款0.1万元#
1000.00元
大庆市肇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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