泌阳县高邑乡任恩爱副食门市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任恩爱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11726MA3XJ6KR0J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高邑乡高邑街新建街路西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泌市监处罚〔2024〕65号
2024年1月18日,泌阳县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在高邑乡高邑街新建街路西泌阳县高邑乡任恩爱副食门市部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刘春奇经营场所内销售有涉嫌违法的烟草专卖品玉溪(软)4条、双喜(莲香)10条、黄鹤楼(硬银紫)4条,黄金叶(爱尚)4条,云烟(硬云龙)3条,黄鹤楼(硬8度)3条、双喜(硬经典1906)3条,黄金叶(乐途)10条、黄金叶(小目标)13条,黄金叶(乐途硬)4条、金圣(青瓷)2条、泰山(望岳)2条、中华(硬)2条;共计13个品种64条。上述烟草专卖品每条包装上均无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喷码。2024年1月22日泌阳县烟草专卖局委托河南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进行鉴定;鉴别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真品卷烟。2024年1月22日,泌阳县烟草专卖局将当事人涉嫌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相关文书移送我局,交办于王店市场监督管理所做进一步调查,我局执法人员依据线索,于2024年1月26日对泌阳县高邑乡任恩爱副食门市部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门市部《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登记的经营者均为任恩爱(与泌阳县烟草专卖局移交材料当事人刘春奇系夫妻关系)经营场所门店烟柜内零售有芙蓉王、玉溪、红旗渠、黄金叶(帝豪)、南京、贵烟、小熊猫、苏烟、中华、荷花、云烟、双喜、泰山、利群、黄鹤楼、黄金叶等系列品牌烟草制品,未发现当事人任恩爱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提供经营上述烟草制品购货发票、单据及销货台账、经营账薄和《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当事人当场未能提供;执法人员对执法现场进行了拍照取证。
2024年1月18日,泌阳县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在高邑乡高邑街新建街路西泌阳县高邑乡任恩爱副食门市部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刘春奇经营场所内销售有涉嫌违法的烟草专卖品玉溪(软)4条、双喜(莲香)10条、黄鹤楼(硬银紫)4条,黄金叶(爱尚)4条,云烟(硬云龙)3条,黄鹤楼(硬8度)3条、双喜(硬经典1906)3条,黄金叶(乐途)10条、黄金叶(小目标)13条,黄金叶(乐途硬)4条、金圣(青瓷)2条、泰山(望岳)2条、中华(硬)2条;共计13个品种64条。上述烟草专卖品每条包装上均无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喷码。2024年1月22日泌阳县烟草专卖局委托河南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进行鉴定;鉴别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真品卷烟。2024年1月22日,泌阳县烟草专卖局将当事人涉嫌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相关文书移送我局,交办于王店市场监督管理所做进一步调查,我局执法人员依据线索,于2024年1月26日对泌阳县高邑乡任恩爱副食门市部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门市部《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登记的经营者均为任恩爱(与泌阳县烟草专卖局移交材料当事人刘春奇系夫妻关系)经营场所门店烟柜内零售有芙蓉王、玉溪、红旗渠、黄金叶(帝豪)、南京、贵烟、小熊猫、苏烟、中华、荷花、云烟、双喜、泰山、利群、黄鹤楼、黄金叶等系列品牌烟草制品,未发现当事人任恩爱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提供经营上述烟草制品购货发票、单据及销货台账、经营账薄和《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当事人当场未能提供;执法人员对执法现场进行了拍照取证。
4548.00元
泌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