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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市荣简餐饮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贺元新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9004MACN75H85M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仙桃市沙嘴街道朝阳大道南侧荣怀·及第世家C区9号楼一楼(东侧)(自主承诺申报)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仙桃市监处罚〔2026〕439号
经查,涉案5种食品原料分别为:1、皇上皇二八腊肠1袋,包装上有:“皇上皇二八腊肠,广州皇上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净含量:454克,保质期:良好真空包装0℃或以下保质期360天,28℃或以下保质期180天,产地:广东省广州市,委托方:广州皇上皇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方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荔路198号1号楼,被委托方:广州皇上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肉制品厂”等内容,包装标注的生产日期为:2024年12月23日;2、五鼎源麻辣香肠2袋,包装上有:“麻辣香肠,委托方:重庆五鼎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受委托方:重庆香即福农产品加工有限公司,保质期:包装完好条件下6个月(真空状态)”等内容,包装上标注的生产日期为:2025年1月1日;3、舟山带鱼段1包,包装上标有“净含量:1.5kg,产品名称:舟山带鱼段,保质期12个月,委托商:上海倍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商:上海倍特食品有限公司舟山分公司”等内容,包装上标注生产日期为2025年1月12日;4、东海带鱼1包,包装上有“金彪飞东海带鱼,重量:700g,保质期:18个月,食品名称:带鱼段(速冻其他类制品),温岭市金太水产冷藏有限公司”等内容,包装上标注的生产日期为:2024年5月29日;5、湘土情外婆菜3包,包装上有“湘土情外婆菜,净含量250g,湖南优旺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保质期1年,生产商:湖南优旺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内容,包装上标注的生产日期为:2024年12月14日。据当事人委托人李文口述,以上涉案食品原料均由其朋友于2025年2月寄给其本人食用,并非用于制作食品销售。但当事人未提供相关凭证,且该食品原料均放置于当事人经营场所冰柜内,与其他经营使用的食品原料混放,故办案人员对当事人口述以上食品原料并非作为加工食品进行销售的说法不予采信。以上涉案产品价格为:1、东海带鱼段30元/袋,2、外婆菜5元/袋,3、舟山带鱼段40元/袋,4、麻辣香肠10元/袋,5、金品海鲜30元/袋。当事人货值金额为:1、东海带鱼段30元,2、外婆菜15元,3、舟山带鱼段40元,4、麻辣香肠20元,5、金品海鲜60元,货值金额共计165元。当事人无法提供以上食品进货发票,货值金额以当事人口述为准,即165元。对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已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及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确认并签收。因上述过期食品均未销售,处于待售状态,故当事人无违法所得。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处罚: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1袋东海带鱼段、3袋乡土外婆菜、1袋舟山带鱼段、2袋麻辣香肠、2袋精品海鲜;2、对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行为罚款5000元,上缴国库。
5000.00元
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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